作者:Alicia McElhaney
編譯:韞匿
來源:InstitutionalInvestor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兩名前富國銀行(Wells Fargo)高管提起訴訟,指稱他們誤導了投資者有關該公司財務成功的衡量標準。
監管機構上週五表示,已與前首席執行官兼董事長約翰·斯坦普夫和解,後者將因涉嫌此事而被罰款250萬美元。
與此同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高盛社區銀行部門前負責人托爾斯特德。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此前在2月份對富國銀行提起訴訟。當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聲稱,該公司誤導了投資者有關其用作成功指標的銷售策略的信息。 當時,富國銀行向監管機構支付了5億美元的罰款。 該公司未回覆尋求對最新消息發表評論的電子郵件。
儘管實質上相似,上週五提起的指控主要集中在2014年年中至2016年年中,在此期間,托爾斯特德涉嫌支持富國銀行的交叉銷售戰略,該戰略涉及向現有零售客户銷售額外產品。
根據對托爾斯特德的控訴,富國銀行的收益報告中突出顯示了該指標,是衡量公司增加收入和收益能力的“關鍵”。 但是,訴狀稱交叉銷售措施被誇大了,因為銀行家受到激勵,不必要地為客户開設賬户。
在此期間,托爾斯特德簽署了“誤導性的次級證明”,稱該銀行的公開披露是正確的。
同時,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稱,斯坦普夫就交叉銷售策略簽署並認證了聲明,他“本應知道這具有誤導性”。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執行司司長Stephanie Avakian在一份聲明中説:“如果高管們談論促進其業務發展的關鍵績效指標,那麼他們必須做到全面而準確。”
[II深入研究:富國銀行因涉嫌誤報RM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貸款質量而被罰款20億美元]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稱,托爾斯特德違反了聯邦證券法的反欺詐條款。該訴訟尋求針對托爾斯特德的永久禁止令,民事處罰,判決前利息返還,以及設立一個主管-董事律師協會。
與此同時,該命令稱,斯坦普夫並未承認或否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説法。他同意停止並制止未來違反1933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的行為,並支付25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這筆錢將與富國銀行在此前和解協議中支付的5億美元一起,分配給受害的投資者。
1月,斯坦普夫同意就這一問題向審計主任辦公室支付1750萬美元的貨幣。與此同時,托爾斯特德被該機構指控。目前尚不清楚這些指控的情況。
根據該銀行當時的公告,托爾斯特德和斯坦普夫都於2016年從富國銀行退休。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托爾斯特德的投訴,在2011年至2016年期間,“數萬”富國銀行員工被指控參與了不道德的銷售行為,與交叉銷售策略的混亂有關。
該公司表示,逾5300名員工因違反銷售道德而被解僱,其中包括偽造銀行記錄。逾2.30萬名員工被轉去接受銷售實踐調查。據訴狀稱,有數千人受到了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