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失信事項目錄清單

近期,國家醫保局公佈《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國家醫療保障局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失信事項目錄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列入目錄清單的失信事項主要包括在醫藥購銷中給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涉税違法等有悖誠實信用的行為。

《指導意見》提出:

一是建立目錄清單。將給予回扣等有悖誠實信用的行為納入評價範圍。

二是企業承諾。要求參加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醫藥企業作出守信承諾。

三是信息記錄。採取企業報告與平台記錄相結合的方式掌握醫藥企業失信信息。

四是信用評級。依據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認定的案件事實,確定失信等級,動態更新。

五是分級處置。分級採取提醒告誡、提示風險、限制或中止投標掛網、公開披露失信信息等處置措施。

六是信用修復。鼓勵企業整改,採取切實措施主動修復信用。

《指導意見》明確,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不同於傳統上基於行政管理關係的信用監管,是基於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買賣合同關係,在醫藥企業出現給予回扣等違反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定價行為時,由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機構按照信用承諾採取措施,維護採購方和消費方的合法權益。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於2020年底前建立並實施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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