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徐工集團與12家戰略投資者和員工持股平台簽訂156.56億元的增資協議。本次增資項目拿出2.7%的股份作為員工持股。徐工混改引人關注。因為工程機械被視為“國之重器”,徐工是中國裝備製造業的一張名片,行業排名中國第一,世界第四。混改在這樣的企業集團層面落地,讓我們對混改有了新的期待。
新一輪混改發端於2015年。當年9月24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國有經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提出分類分層推進混改,“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這是一幅路徑清晰的混改施工圖。根據國資委公佈的信息,從產權層面看,截至2017年底,央企和各級子企業中混合所有制户數佔比達到69%,省級國企混合所有制户數佔比達到56%。
過去幾年中,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先後確定四批混改試點名單,前三批涉及企業50家,2019年確定的第四批企業超過100家,並定位於“擴數量”和“擴領域”。同時,政策層面也在不斷完善。比如2017年11月多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若干政策的意見》,對混改涉及的國有資產定價、職工勞動關係、員工持股和集團層面混改等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在此過程中,一些典型案例令市場矚目。比如聯通混改引入多家互聯網企業,更重要的是打響了央企集團整體混改的“第一槍”;格力電器混改,則是身處競爭性領域的優質國企的控制權轉移,這體現了地方國資進退的新考量;徐工集團則體現了另一種突破。作為江蘇省首批6家混改試點企業之一。從2018年8月方案獲批到成功簽約,歷時26個月。其中審慎與權衡可以想見。
儘管在頂層設計層面,提出混改“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一企一策,成熟一個推進一個”,不過市場的期待顯然更多。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則在很多領域,國資持股比例仍然過高。現代公司股權架構和治理模式下,國資保持控制權、主導權,不一定要對一家公司絕對控股。釋放出更多的股權,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有利於國資有序進退並投向核心和關鍵領域,發揮其引導和帶動作用。同時,持股多少與話語權有關。持股比例過小,加之小股東利益得不到充分保護,也使得民資對參與一些領域混改仍有顧慮。
二則如何增強壟斷行業混改動力。混改是深化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和軍工是本輪混改的重點之一。這些領域的混改和放開競爭性業務、破除行政壟斷、打破市場壟斷等改革一體相連,甚至可以説,只有打破壟斷才能有效推動混改。若非如此,即使一些民資能夠以股權方式投資現有企業,實際上也只是少部分企業得以享受壟斷紅利,無助於行業競爭格局的建立。
三則對於完成混改的“新國企”來説,這只是第一步。正所謂為“改”而“混”,而非為“混”而“混”。股權結構多元化本身並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藉此推動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建立市場化的經營機制。這包括探索建立有別於國有獨資和全資公司的監管制度。我們認為,類似徐工等企業,在混改方案中納入核心員工持股計劃的做法值得效仿。將企業發展和個人利益掛鈎,有利於更大限度地激發員工活力和創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