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 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中新網上海10月16日電 (高志苗)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簡稱《處分標準》),16日晚間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就《處分標準》發佈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作為首次對外公開紀律處分的具體標準,上交所表示,公開發布《處分標準》,主要有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組成內容;落實新證券法要求,強化精準監管;進一步提升監管透明度,規範監管履職行為三方面的考慮。
上交所介紹,《處分標準》以落實精準監管,將“寬嚴相濟”作為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區分案件類型,嚴肅處理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實質違規;區分個案情節,考慮整改情況、主觀過錯等作出差異化處理;區分責任主體,對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董監高責任作出合理分配認定。
《處分標準》發佈後,上交所指出,下一步,上交所將協同各地證監局,繼續認真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方針,督促上市公司專注主業、改善經營、誠實守信、規範運作,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具體來講,一是落實“精準監管、科學問責”要求,執行落實好《處分標準》。
二是主動適應監管形勢與市場實際,持續總結實踐經驗,不斷優化完善類型化違規處理標準。
三是結合《處分標準》的解釋適用,做好培訓服務、與當事人溝通解釋等工作,加強宣傳引導,幫助市場正確理解紀律處分的監管邏輯及處理標準,強化事前警示及預防作用,提升上市公司及“關鍵少數”規範運作水平,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違規。
四是持續深化自律監管與行政監管的銜接配合,通過依法依規做好紀律處分工作,有效加強對違規行為的一線監管,形成資本市場的監管合力,協力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