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譚謨曉)為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推進投資管理能力事中事後監管,銀保監會10日發佈《關於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據介紹,投資管理能力是保險機構開展債券、股票、股權、不動產等投資管理業務的前提和基礎。保險機構自行或受託開展各類投資管理業務,應具備相應的投資管理能力。
通知顯示,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包括信用風險管理能力、股票投資管理能力、股權投資管理能力、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衍生品運用管理能力、債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和股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
通知明確,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的管理監督,以公司自評估、信息披露和持續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實施。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應當持續加強投資管理能力建設並及時進行動態自評估,嚴禁不具備投資管理能力而開展相應投資活動,嚴禁在投資管理能力未持續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新增相關投資活動。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將按照從嚴檢查、從嚴處理、處罰公開的原則,持續強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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