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移消費税的徵税環節成為當前消費税改革的“重頭戲”。將部分消費税品目逐步後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徵收,有利於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更多地關注和改善營商環境、消費環境,促進內需增長。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要按照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方案,後移消費税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結合消費税立法統籌研究推進改革。在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建立現代財税體制的部署中,這項備受關注的改革有望加快推進。
日常生活中,購買煙酒、汽車、汽油、高檔化妝品等商品的人,都會和消費税打交道。這個自1994年1月1日起開徵的税種,選擇部分消費品作為徵收對象,歷經多次政策調整和改革,已成為我國的一個重要税種,在組織財政收入和引導生產消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20年,國內消費税收入達12028億元,佔全部税收收入的近7.8%。
雖然消費者實際最終承擔了消費税,但對很多人來説往往“無感”。這是因為我國消費税主要在生產環節而非零售環節徵收,生產者“替”消費者繳納了税收。這種做法主要是為了加強源頭控制,方便税收徵管,防止税款流失。
在生產環節徵收消費税也有一定的弊端,主要體現在消費者對所承擔的實際税負不易感知,不利於消費税調節功能的發揮;消費税和地方財政收入關係密切,在生產環節徵收容易激發地方政府過於關注投資生產,甚至產生地方保護,不利於鼓勵地方政府培養税源、拉動本地消費。
近年來,消費税改革持續推進。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消費税改革的方向是“調整消費税徵收範圍、環節、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調整優化消費税徵收範圍和税率,推進徵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
後移消費税的徵税環節成為當前消費税改革的“重頭戲”。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徵收的現行消費税品目逐步後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徵收,有利於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更多地關注和改善營商環境、消費環境,促進內需增長。
同時,徵收從生產環節後移到批發或零售環節,納税人將大幅度增長而且高度分散,對税收徵管來説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不過,近年來税收徵管體制持續優化,納税服務和税務執法的規範性、便捷性、精準性不斷提升,特別是税收徵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持續推進,徵管難題有望得到較好解決。
值得關注的是,要處理好改革與立法的關係。當前,消費税立法工作正在推進。財政部、税務總局在2019年底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對後移徵收環節問題的處理辦法是設置銜接性條款,即“國務院可以實施消費税改革試點,調整消費税的税目、税率和徵收環節,試點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對此,下一步立法中,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根據改革進展情況,直接制定更為詳細的條款。(曾金華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