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同意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經本人對比《恆寶股份關於提請召開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函》中提出的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為2021年4月20日,與本次監事會通知中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時間2021年5月14日不一致。”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一卡易)監事張美琴在一卡易3月29日召開的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上對《關於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投了反對票,她認為臨時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開時間也是提案內容之一,監事會已對原提案內容進行了變更。”
這是一卡易控制權風波的延續,在不久之前,恆寶股份(002104.SZ)宣佈鑑於公司已對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證照等失去控制,因此對一卡易失去控制。
但是,張美琴參加的這次一卡易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的內容卻沒有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網公開披露,而披露的地方是一卡易的官網,理由是“由於主辦券商太平洋證券拒不披露”。這究竟是為什麼?
被拒絕披露的公告
如果一卡易的投資者打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官網,他能看到的是,一卡易在2021年4月2日披露了兩份公告,分別是“一卡易:太平洋證券關於一卡易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和“一卡易:股東關於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公告”。
但是,4月2日,在一卡易官網上卻披露了另外兩份公告,而其在官網披露的理由竟然是“由於主辦券商太平洋證券拒不披露一卡易監事會於2021年3月29日召開的《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為了保障公司中小股東的知情權,現通過一卡易官網官微發佈會議相關內容。”
3月29日這一天,一卡易的監事會究竟發生了什麼呢?
按照一卡易官網披露的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顯示,這場會議是在2021年3月29日上午10點於公司2006號會議室召開的,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王文娟主持,另兩名監事秦元發和張美琴均出席會議。
這次監事會僅審核了兩個議案,分別是《關於監事會對董事長黃宏華、董事劉春蓮提起法院訴訟的議案》(下稱《訴訟議案》)和《關於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下稱《股東大會議案》)。
《訴訟議案》以“2票贊成1票反對”獲得監事會通過,其內容是,“監事會於2021年3月15日收到《股東袁騁向監事會提請對董事長黃宏華關於虛假掛失公章的法院訴訟申請》,並於2021年3月18日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會議事前邀請總經理於挺進,董事長黃宏華進行印章證照事項問詢。總經理於挺進現場出示公章、財務章、營業執照正副本並經與會監事比對。”
但是,黃宏華並沒有委託他人,也沒有自己親自出席這次監事會,“截至2021年3月26日,監事會及股東袁騁均未收到董事長黃宏華對此事的進一步答覆。”
董事長黃宏華為何去掛失公章呢?按照一卡易3月11日的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顯示,“監事會於2021年3月2日關注到《中國商報》,關於一卡易的證照、印章‘遺失申明’,經電話與報社人員溝通確認,系一卡易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黃宏華向該報社作出的遺失聲明。”
一卡易監事會認為,黃宏華“在未經仔細核查、謹慎確認下,私自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登報公司證照、印章作廢聲明。此舉嚴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將產生不利影響。為此,監事會向董事會提議罷免黃宏華董事長職務。”這一議案在3月11日的監事會上以“2票贊成1票反對”獲得通過,其中投下反對票的是張美琴,她當時的反對理由是“目前於挺進已私自控制了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在內的印章及營業執照。鑑於公司法人對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公章、財務章等印鑑失去控制,而且於挺進於2021年2月26日無故辭去負責財務付款的財務經理和保管印章的財務出納人員,導致2名財務人員無法正常履職,本人有充分理由認為總經理於挺進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公司法人、董事長及時進行登報遺失處理是為了保障了公司財產安全,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損失,及時維護了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
在3月29日的一卡易監事會上,張美琴的反對理由依舊是“我已聲明公司法人基於對相關印章和證照失去控制權做的登報遺失。股東袁騁以‘董事長虛假掛失公章’和虛假掛失必將對公司業務開展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來提起訴訟,我現場要求監事會主席提供證據證明黃宏華是虛假掛失和股東袁騁所提的對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斷依據時,監事會主席均未能現場提供。”
資料顯示,張美琴來自一卡易的控股股東恆寶股份,她自1997年就為恆寶股份工作。而一卡易另外兩名監事王文娟和秦元發都是一卡易的老員工,入職時間分別是2013年和2012年。
在4月2日的監事會公告中,張美琴還認為“袁騁是處於某些人的非法動機採取的虛假訴訟,是捏造事實以達到非法目的,濫用訴訟權利。相反,總經理於挺進在明知公章作廢的情況下依然利用控制的已作廢公章發佈不利於公司正常經營的聲明文件,製造混亂局面,我認為總經理於挺進的行為才會給公司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才會損害股東利益。”
而另兩位監事,即王文娟、秦元發則表示,“提請法院訴訟是股東的權利,事實如何,讓法院去判斷。”
恆寶股份是否知道一卡易的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沒有披露呢?4月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給恆寶股份董秘陳妹妹發去了採訪短信,但是截至發稿時尚沒有得到其回覆。
股東大會議案紛爭
該次監事會審議的另一議案,即《股東大會議案》也獲得了“2票贊成1票反對”,反對者依舊是張美琴,她認為“依據一卡易《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條中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在收到請求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提案變更應徵得相關股東的同意,但監事會未經徵得恆寶股份同意並提供同意證據,因此該議案無效,請監事會主席徵得恆寶股份同意後再組織審議。”
贊成該議案的秦元發的理由是“2021年4月20日與公司工作安排由衝突”,王文娟的理由是“監事會沒有變更提案內容,且監事會作為會議召集人,有權決定會議召開時間、召開地點。”
一卡易監事會審議通過的公司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時間是2021年5月14日,但是一卡易4月2日披露的“關於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公告顯示召集人為恆寶股份,召開時間是2021年4月20日,審議的議案有三個,分別是《關於提請免去監事、監事會主席王文娟的議案》、《關於提請選舉鄭紅偉為公司監事的議案》和議《關於提請免去於挺進董事職務的議案》。
在提請罷免王文娟的議案中,恆寶股份的理由是“對其風險控制意識、專業知識能力存疑”,同時認為“王文娟蓄意拖延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時間,進而影響一卡易做出決策,存在濫用監事權利之事實。”
員工集體勞動仲裁風波
對於提請罷免於挺進董事職務的議案,恆寶股份的理由是“作為董事、總經理,於挺進未能協調好員工與一卡易公司矛盾,未能協調好一卡易與股東之間的關係”,以及於挺進“作為一卡易公司管理層,在一卡易董事長多次敦促下未上報年終獎核算文件及依據,而是利用一卡易員工信息差,煽動一卡易員工無端控訴是本公司不向一卡易員工發放年終獎,並誘導一卡易員工將不滿情緒指向本公司,最終發酵促成了一卡易員工對一卡易申請集體勞動仲裁事件。
3月11日一卡易和一卡易子公司共收到了77名員工提起的勞動仲裁案件,後於3月12日皮強和蒙重安控制下的兩家一卡易子公司便很快與鬧事員工達成了和解,並在未事先通知母公司一卡易且未取得母公司一卡易確認的情況下支付了相關獎金,成功自導自演了一出員工鬧事的大戲。”
4月2日,一卡易在其官網上披露了《關於員工集體勞動仲裁的風險提示性告示》,該公告也沒有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網公開披露。
該告示顯示,“員工發起勞動仲裁前,一卡易總經理於挺進多次與法定代表人黃宏華在社區工作站以及龍華勞動信訪大廳的相關工作人員調解下,均未得到‘是否發放2020年度年終獎金’的準確答覆”。不過,該公告也明確顯示,一卡易及其子公司是在3月11日收到《深圳市龍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通知書》,“員工發起集體勞動仲裁,要求發放個人2020年度的年終獎,涉及員工共計77人”。然後,在第二天,也就是3月12日,一卡易旗下兩家子公司法人皮強、蒙重安分別與15名、13名員工達成和解,兩家子公司也“於2021年3月15日,已將員工的2020年度年終獎金髮放。”
目前,一卡易尚有49名員工等待4月25日的勞動仲裁,一卡易的“風險提示性告示”表示,“員工集體勞動仲裁未達成調解,將導致核心員工流失,進而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也就是在4月2日,一卡易的主辦券商太平洋證券也發佈了一條“關於一卡易的風險提示性公告”稱,“公司股東之間因管理理念的重大分歧,發生控制權之爭,公司存在經營管理層不穩定的風險,可能對公司信息披露、正常經營和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至於為何拒絕披露一卡易的《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和《關於員工集體勞動仲裁的風險提示性告示》,太平洋證券沒有做任何解釋,僅表示“將持續跟進一卡易相關事項進展,督促公司及時、規範披露相關事項進展信息。”
4月6日,恆寶股份披露了2020年業績快報,其中,利潤總額為-3413.54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09.26萬元,分別比2019年同期減少137.47%、101.26%。究其原因,恆寶股份的解釋是“公司投資的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一卡易)無形資產和商譽發生大幅減值共同影響所致。”
恆寶股份這場子公司的控制權之爭何時能夠結束,尚不知曉,21世紀經濟報道將做進一步跟蹤報道。
(作者:韓迅 編輯: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