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操作,TCL、三一重工重要股東先後犯錯為哪般

誤操作,TCL、三一重工重要股東先後犯錯為哪般

誤操作,TCL、三一重工重要股東先後犯錯為哪般

作為相對成熟的資本市場,最近,A股兩家公司重要股東先後犯下了在技術上並不高明甚至有些“低級”的錯誤。

這兩家公司,一家是TCL,一家是三一重工。

先看TCL。

9月2日,TCL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公司大股東誤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稱公司董事長李東生委託的交易服務人員因證券代碼輸入錯誤導致誤操作,賣出TCL科技股票500萬股,成交金額35,909,839.00元;該交易服務人員於同日下午14點48分買回上述500萬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額35,764,669.91元。

對此,李東生將本次誤操作所產生收益歸公司所有,所產生的交易税費由其本人承擔,並接受因誤操作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為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李東生本人已收回賬户管理權,由其本人自主管理。

再看三一重工。

9月4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股東因誤操作原因違規減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稱,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東三一集團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動人毛中吾因誤操作原因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 222.13 萬股,成交均價 23.73 元/股,成交金額 5,272.08萬元。截止公告日,毛中吾累計減持公司股份 514.67 萬股,超出減持計劃 9.67 萬股;毛中吾本次減持公司股份的行為構成違規減持。

如果説TCL的錯誤是交易服務人員“失誤”所致,勉強算是“有情可原”的話;那麼,三一重工的錯誤,就有些很“明顯”了,是“毛中吾先生因誤操作原因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大股東減持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取得的股份不適用於減持細則。

不管是從表述還是從金額上看,三一重工此次問題的性質都要稍稍“重”於TCL。

那麼, 錯誤操作,違規減持,TCL、三一重工的重要股東先後犯錯究竟是為哪般呢?我們不敢隨意猜測他們的真實目的,但可以看着幾個細節。

首先,TCL的違規,算不算“情有可原”?

前面,我提到了一個詞彙:“情有可原”。那麼,TCL的違規,究竟算不算“情有可原”?

從違規所得的收益看,TCL違規所得操作所得並不多,對於大公司的高管來説,應該不會為這個“蠅頭小利”去違規。畢竟,這不值當。

但是,500萬股的“誤操作”,還是讓人狐疑:這真的是失誤嗎?

其次,三一重工重要股東違規,需要仔細琢磨。

根據 2020 年 5 月 13 日的《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毛中吾擬於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 505 萬股,減持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

根據成交均價 23.73 元/股的價格,毛中吾超出減持計劃的 9.67 萬股,價值幾何,一算便知,並不複雜。

目前,三一重工的股價已經是近一年以來的高點。看三一重工的公告,給出的理由也是“誤操作”,是“因誤操作原因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

第三,處罰方式,並不相同。

TCL方面:此次操作所得收益 300,000 元作為本次短線交易的獲利金額,將全數上交公司所有;由於股票交易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李東生個人承擔。

三一重工方面:三一重工公司董事會對毛中吾違規行為決定處以 30 萬元人民幣罰款。

第四,對於相關法規,他們瞭解還是不瞭解?

簡單地講,對於相關法規,他們本人或者交易服務人員,真的對相關法規疏於瞭解嗎?還是説,真的是因為“烏龍指”?這一點,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第五,後續影響。

這一點,才是主要的。

從TCL的角度看,只能説,“烏龍指”給TCL做了個好廣告。看TCL的半年報業績,放在平時中規中矩甚至不算好,但放在今年,就屬於不錯之列。這樣看,重組之後的TCL,走的還算不錯。下一步,就看TCL的半導體業務能有什麼樣的發展了。

而三一重工,前面我提到過,它的股價目前處於高位,毛中吾的減持計劃已實施完畢,重要股東違規減持的影響不容樂觀。

看他們股價的後續表現,並不理想,所以這兩次失誤在公司層面看算是得不償失。

錯誤操作,違規減持,TCL、三一重工重要股東先後犯錯為哪般?看上面幾個細節,今後,上市公司的高管們,操作時是不是要小心一些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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