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幸福公佈14只債券償付方案 現金償付比例約30%-40%

12月3日,華夏幸福發佈公告,對於 15 華夏 05、16 華夏 01、16 華夏 02、16 華夏 04、16 華夏 05、16 華夏 06、16 華夏債、18 華夏 01、18 華夏 02、18 華夏 03、18 華夏 04、18 華夏 06、18 華夏07、19 華夏 01 共 14 只公司債券,將採取如下方式償付:

一種是現金償付+信託受益權份額抵償+展期清償的方式進行綜合償付

現金償付,即“兑”償付方式:華夏幸福通過出售資產回籠資金,現金償付比例約為 30%-40%。信託受益權份額抵償,即“抵”清償方式:華夏幸福以持有型物業資產設立信託計劃並以信託受益權份額償付部分債務,償付比例約為 10%-20%。信託計劃期限初定為 8 年;在信託計劃到期前,由受益人大會根據實際情況決議是否對信託計劃期限予以延期,每次延期不超過 3 年。

剩餘 40%-60%的部分由華夏幸福展期償付,即“接”清償方式:債務本金展期至債務重組協議簽署日後 8 年期滿,如公司債券原到期日晚於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則到期日不做調整。展期屆滿後,根據企業後續經營情況,可協商直接清償或繼續展期。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後,年利率調整為 2.5%,利隨本清。

另一種為擬出售公司通過債務置換方式承接,即“置換帶”。清償條件為可選擇擬出售公司有條件承接其債權,具體承接條件由債權人與相關資產收購方及公司另行協商確定;

以“置換帶”方式清償的部分債權本金,不再適用第(一)項清償方式,剩餘債權本金仍按第(一)項清償;置換後債務本金期限至債務重組協議簽署日後 5 年期滿,到期後根據實際情況可協商繼續展期。如該金融債務本金原到期日晚於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則到期日不做調整;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後,年利率調整為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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