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挖礦,不過是一種心理補償

大多數挖礦,不過是一種心理補償
很多時候大家以為是經濟學問題,其實是心理學問題。——題記

本文內容概要:

  • 比特幣的能源消耗

  • 平台幣的隱藏邏輯

  • 為什麼要把用“心理補償”來解釋挖礦?

    • 很多挖礦本身沒有什麼必要

    • 挖礦出來的幣也沒有什麼實際的價值,價格充滿泡沫

    • 有罪推定更適合加密資產的評測

大家總是在各種各樣的渠道上看到各種各樣的的挖礦概念,大家有沒有想過這些“挖礦”的概念本質是什麼? 比如交易即挖礦、騎自行車即挖礦、抽煙即挖礦、流動性挖礦、吃飯即挖礦、玩遊戲即挖礦、跑步即挖礦、發文即挖礦、點贊轉發即挖礦……不可勝數。 挖礦始於比特幣挖礦,開始於2009年1月3日,中本聰在赫爾辛基的服務器上挖出的比特幣第一個區塊,史稱“創世區塊”。為啥要挖礦呢?激勵機制。這種理解似乎很正確,或許也是中本聰的本意。

01 比特幣的能源消耗

我們一起來看看現在比特幣挖礦所消耗的電力,大概有多少。

大多數挖礦,不過是一種心理補償

圖源:Digiconomist,2020年07月24日

上圖描述了比特幣的電力消耗對比各國能源消耗,其中,比特幣挖礦電力消耗佔英國18%,佔澳大利亞一個國家能源消耗的1/4,幾乎相當於捷克共和國一個國家的消耗。

本質上是因為比特幣挖礦可以賺錢,因為挖礦成本常年低於比特幣市場價格。這個挖礦成本各個地區的電力成本有關係,電力成本高的算力設備會流向電力成本低的區域。例如,相當數量的礦機是在中國四川省,這是用腳投票的結果。比特幣的礦機耗能是世界最大的,也是經典的PoW挖礦,也就是工作量證明機制挖礦,ETH、BCH、Ltc都屬於這一類。

文章開頭的時候提到過各種看名字就覺得親切或者匪夷所思的“xxx即挖礦”,用的也是所謂的激勵機制,交易即挖礦,是交易平台鼓勵你交易;流動性即挖礦,是去中心化借貸平台鼓勵你存款和借貸;那麼,如果是抽煙即挖礦,難道是鼓勵你多買他們平台的煙抽,吃飯即挖礦是要去他們的飯館兒去吃飯嗎?

邏輯上是的,也就是説只要是有消耗能源(或者消費)的行為就可以加進去一個挖礦。那麼,挖礦本身除了經濟學上的博弈,如BTC,大家挖礦把市場給推高,參與的礦工眾多,全網的算力夠到可以維護整個網絡的穩定——這都是後來的結果。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是為了鼓勵你挖礦:用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來一起愉快地參與一個有趣的事情吧,後來的故事你都知道了。硬件不斷迭代,幣價不斷攀升。

在一開始的時候,這個挖礦的工作會佔用自己的計算機資源,會耗費電力,挖礦出來的比特幣,一開始也是一文不值。也沒有地方交易,那麼挖礦作為獎勵的説法其實站不住腳,或者説另外一個詞更加貼切“心理補償”。其實早期挖礦也只是為了好玩兒,但是費了我一部分錢,所以來個幣獎勵會心理上好受一些。

這個現象,當代社會隨處可見,比如你去很多飯店吃飯,給你辦VIP,給你積分,很多的時候這個積分沒有什麼用。可是這個積分是一種消費的心理補償。

02 平台幣的隱藏邏輯

下文所説的平台幣,其實不單單是指交易所的平台幣,即使是所謂的去中心化項目如Compound,產生的COMP在這裏也統稱為平台幣,有平台方產生的加密貨幣就是平台幣。

吃喝拉撒睡、坑蒙拐騙偷等行為皆可一併加入挖礦機制,打包進入“礦圈”。這樣就明白交易即挖礦,就是一種心理補償,交易即挖礦出來的平台幣邏輯上來説,他們的做市資金或者叫做託底的資金不會大於交易的手續費收益,當然,幣價可以無限高,但是基本面的價值就是這個。

請不要説交易所的發展好了,平台幣自然就會漲,這只是間接的關係。當然,如果平台上市了比如去了納斯達克、紐交所等,他們的股票價格的基本支撐是平台本身發展的好,這就是所謂的股票基本面分析。平台幣會漲,只是因為一個事:交易所每隔一段時間去回購流通中的平台幣。從一定程度上來説,這就是討好市場。很多人也這麼認為,所以認為平台幣長久不了。

我們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看這個問題,交易即挖礦的話,交易的過程中產生了手續費,我消費了,我消耗自己的金錢了,我需要心理補償,所以我要產生平台幣。實際上三大交易所,都不是這麼運作的,而是直接發出平台幣,然後承諾每個季度拿出部分的盈利回購平台幣,這是為什麼呢?他們為啥不去做交易即挖礦?因為這樣可以先把所有的錢控制在自己的手裏,然後,自己控制做市資金幣價進行動態影響,這樣可以用較少的錢辦更多的事兒。所以,平台幣是可以長久的,只是幣價是有天花板的。

再回頭看流動性挖礦,比如最近流行的COMP,如果沒有流動性挖礦的話,可能很多散户就不願意去更多的質押、借貸了。是激勵更是一種心理補償,除非平台項目方願意公佈實際收益盈利並對COMP進行定期回購處理,這個價格也是站不住的,早晚掉頭一瀉千里。因為就是一個心理補償,你告訴我,心理補償有多少的價值支撐。

03 為什麼要把用“心理補償”來解釋挖礦?

答案是:

第一、很多挖礦本身沒有什麼必要

之所以挖礦是因為項目是去中心化的。就這一條因素,大多數項目是符合不了的,舉例:比特幣是去中心化的,可挖礦;三大交易所是中心化的,挖不挖礦是不是交易即挖礦其實沒有太大的關係,現在的平台幣在中心化系統上運行更加高效。中心化的直接管理積分系統更方便,比如麥當勞消費拿到積分,積分換優惠券。

第二、挖礦出來的幣也沒有什麼實際的價值,價格充滿泡沫

如果有價值或者説有好的價格可以賣掉,我還可以稱之為激勵。但很多時候,產生這個幣的機制是一個心理補償,而對外聲稱各種高大上的經濟模型,吸引散户韭菜來接盤。用“心理補償”來看待挖礦,可能更容易看到騙局的核心事實對的真相。

第三、有罪推定更適合加密資產的評測

用“激勵”或者挖礦的時候給人的腦海中的第一印象就是這是個賺錢的活,這是個有價值的事,這是隱形洗腦。對於目前的加密市場,對於所有的數字貨幣項目,應該採取“有罪推定”而不是“無罪推定”,先假設項目是空氣,項目方是騙子,蒐集證據去證明這個項目是個假貨,如果無法蒐集到證據或者蒐集到的信息和數據都在説“這是個好人,他們沒有作案動機,也沒有作案的行為”。這個時候,才能將自己的錢的一部分放心的投到某個加密資產上。

總結:

本文是作者日常的思考或者叫做碎碎念,從比特幣的能源消耗,講到了廣義上的平台幣以及平台幣隱藏的挖礦邏輯,並且得出推論大多數的“挖礦”只是一種心理補償。提出對項目和加密貨幣的觀察和判斷,儘量採用“有罪推定”而不是“無罪推定”。相信讀完本文,你對“挖礦”、“消費”、“激勵機制”、“心理補償”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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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火星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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