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停牌逾6年,旭光高新材料重組後再次遞表港交所

智通財經APP獲悉,港交所6月8日披露,中國旭光高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遞表,匯富融資有限公司為獨家保薦人,卓亞融資有限公司為財務顧問。該公司最近一次遞表是在2019年11月26日。

據悉,旭光高新材料股份2009年已在港交所上市,2014年被多家沽空機構連續狙擊,自2014年3月25日起於聯交所主板暫停買賣至今,一度被港交所下達最後通牒並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到目前為止沒有復牌。

2016年9月23日,該公司與臨時清盤人及投資者訂立重組框架協議,據此,公司將購買代售股權。根據重組框架協議,該公司將向投資者購買代售股權,即目標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目標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分別由Widjaja先生、Lim女士及Limarto女士擁有(各自擁有全部已發行股本的三分之一)。於收購事項完成後,目標集團將成為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緊隨復牌後,Widjaja先生、Lim 女士、Limarto女士、Amazana Investments、Amazana Equity及Amazana Ventures(作 為一組)及彼等各自(按個別基準)將成為控股股東。

2019年12月23日,批准建議重組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相關決議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正式通過。

2020年1月23日及2020年2月14日(開曼羣島時間)取得高等法院及大法院對債權人計劃的裁決。

2020年2月17日,聯交所已批准自股本重組產生的新股及買賣。股本重組已於2020年2月17日生效。

主要業務變動

旭光高新材料主要從事加工及銷售普通芒硝、特種芒硝及藥用芒硝以及製造及銷售PPS (聚苯硫醚)產品。

投資者無意繼續經營旭光高新材料現有業務。於完成建議重組及根據債權人計劃的條款向計劃公司轉讓旭光高新材料的資產及債務後,經擴大集團於復牌後將主要從事於新加坡, 馬來西亞及東南亞生產及銷售環保預製混凝土牆板系統及銷售相關配件及建築材料。

除引入目標集團的業務外,投資者無意對經擴大集團的業務作出任何重大改動(包括重新調配任何經擴大集團的固定資產),亦無意於復牌後終止僱用任何旭光高新材料僱員。

目標集團業務

目標集團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多種標準及定製環保預製混凝土牆板系統及銷售相關配件及建築材料,其總部設於新加坡,而其位於馬來西亞新山的生產廠房則設有3條自動化生產線及3個手工製作場。於營業紀錄期間,超過650個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及印尼等竣工的商業、 工業、住宅及機構樓宇建築項目採用目標集團的預製混凝土牆板系統。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截至2019年,目標集團按收入計為新加坡領先的預製空心混凝土牆板供應商,佔市場份額約50.0%(按國內及出口銷售產生的收入計),而其他三大市場參與者合共佔新加坡市場總份額少於30.0%。

目標集團的環保輕質預製混凝土牆板主要是由再生材料(包括再生混凝土骨料及採石場石屑)及產生極少廢棄物的其他材料(包括水泥及砂石)製成,故此已成為綠色建築中不可或缺的建築材料。目標集團也會向購買其牆板系統的客户出售採購自其他製造商的牆板相關配件,於安裝及應用目標集團預製牆板系統時一同使用。於營業紀錄期間,目標集團會向其客户出售由供應商製造的輕質膨脹黏土骨料。

目標集團擁有涵蓋各類客户的穩定客户羣,包括主承包商及分包商。自2017年及2018年起,目標集團分別涉足印尼及柬埔寨市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四個年度,目標集團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別佔目標集團收入約23.4%、33.6%、42.2%及50.3%。

目標集團未來計劃

於營業紀錄期間,目標集團大部份收入乃源自新加坡市場。目標集團將利用其於新加坡的成功經驗,並計劃擴充其業務至印尼等其他東南亞地區市場及提高其於馬來西亞的市場份額,並將主要集中擴充新山、吉隆坡及印尼市場。擬任董事預期未來12個月將於馬來西亞及印尼市場開展更多業務。

目標集團財務狀況

招股書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四個年度,目標集團收入分別為2484.7萬坡元、1955.2萬坡元、2152.9萬坡元及2432.5萬坡元;毛利分別為1609.2萬坡元、1135.5萬坡元、1231.4萬坡元及1467.9萬坡元;期內溢利分別為679.8萬坡元、229.8萬坡元、319萬坡元及335.8萬坡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四個年度,目標集團分別錄得資產淨值約1287.6萬坡元、1552.4萬坡元、1865.3萬坡元及2009.4萬坡元。

風險因素

(i)目標集團相當依賴新加坡建築業;

(ii)可能無法維持目標集團業務所需的資質、許可或牌照;

(iii)可能無法聘用外籍工人;

(iv)目標集團或未能取得新項目;

(v)目標集團的財務經營業績可能因應其產品售價波動而出現波動;

(vi)目標集團的業務、財務狀況及業績可能會因價格波動及原材料或電力供應短缺而受到影響;

(vii)目標集團的營運及業務前景可能因近期爆發的衞生事件而受到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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