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視點:最高法最強司法保障護航 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行穩致遠
安 寧
在首批18家企業上市前夕,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迎來了最強司法保障。
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意見》結合創業板改革相關成果,從依法保障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順利推進、依法提高市場主體違法違規成本、依法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四個方面提出了10條舉措。
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實施意見》,從依法保障創業板證券發行制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進糾紛多元化解等方面做了明確要求。
筆者認為,《意見》在貫穿新證券法立法精神的基礎上,通過發佈司法保障的形式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順利推進營造了良好的司法環境,以“法”護航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行穩致遠。
一方面,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提高市場主體違法違規成本,有利於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和良性市場生態,有利於改革的順利推進。
今年以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在召開的四次會議中都提及要重視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並提出要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保障意見,在全面落實新證券法和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要求的同時,進一步明確市場參與各方權利義務,促進形成市場各方依法履職盡責、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市場環境,對於保障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平穩落地,具有重要意義。
另一方面,通過司法保障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暢通投資者維權渠道和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是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的有力武器。
投資者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主體,保護好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監管工作人民性的具體體現,也是服務實體經濟的應有之義。
此次《意見》在強化投資者保護方面,對落實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提出了具體的司法措施要求,並強調持續深化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及時化解證券糾紛。
眾所周知,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已突破1.7億,其中95%以上為中小投資者。當遇到證券違法行為侵權時,由於非常分散、自身索賠金額較小等原因,許多中小投資者往往會放棄權利救濟,不想訴、不願訴、不能訴現象突出。因此,推動證券集體訴訟的落地實施不僅可以有針對性地解決這一難題,而且也是更有效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
筆者認為,《意見》的發佈有利於形成市場參與各方依法履職、歸位盡責及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良好市場生態,這不僅為投資者放心投資、市場主體大膽創新創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也為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的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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