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業股份: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深圳市維業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維業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甲方”)於 2020
年 4 月 2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
轉換公司債券的相關議案、並於 2020 年 5 月 6 日簽署了《深圳市維業裝飾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與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之保
薦承銷協議》。同時,公司已與國海證券簽訂了終止《關於深圳市維業裝飾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保薦協議》的協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 2020 年 5 月 19 日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
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於變更保薦機構
及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56)。
一、《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
公司近日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上步支行上述兩家銀行(以下合稱“乙方”)及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丙方”)分別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用於“設計
研發中心項目”和“營銷網絡建設項目”的募集資金存儲和使用。
截止 2020 年 5 月 19 日募集資金專户情況如下:
賬户餘額
户名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募集資金用途
(萬元)
深圳市維業裝飾集團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
6993 8951 9 6,887.61 設計研發中心項目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維業裝飾集團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
7718 6861 5858 7,934.62 營銷網絡建設項目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户(以下簡稱“專户”),該專户僅用
於甲方對應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
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
作。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
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户存儲情
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許磊、趙宗輝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
印甲方專户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户的資
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户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户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户對賬單,
並抄送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户支取的金額超過 1,000 萬元或者達
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 25,574.19 萬元(以下簡稱“募集資
金淨額”)的 10%的,甲方及乙方應當在付款後 5 個工作日內以郵件及傳真方
式通知丙方保薦代表人,同時提供專户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
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
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或者通知甲方及丙方專户大額支
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詢與調查專户資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
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户。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
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如按國家有關法律監管政策和有權監管部門要求需調整、取消該專項賬
户的,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兩方進行調整、取消或單方解除本監管協議,
並要求其他各方對賬户內資金進行清理。其他各方沒有在乙方指定期內清算完畢
的,乙方停止對該專用賬户的監管。
1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
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户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協議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
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各報備壹份,其餘留甲方備用。
三、備查文件
1、《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維業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