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 詹方歌 記者 盧志坤 北京報道
因違規進行股份收購,新華聯集團董事局主席傅軍近日遭香港證監會點名批評。
6月11日,香港證監會發布消息,公開譴責傅軍的違規股份收購行為。
據悉,2018年8月1日,新華聯集團作為要約人提出一項無條件強制性現金全面要約,以每股0.6217元的要約價收購新華聯資本(彼時上市公司名為“莊勝百貨”)的股份。該項要約於2018年8月22日完結後,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67.85%新華聯資本股份。
而後,傅軍違反香港證監會《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以下簡稱“《收購守則》”),分別在2018年11月8日及9日,先後以每股0.63元至0.72元不等的價格收購了新華聯資本共計399萬股的股份。
《收購守則》規則31.3明確規定:“如果某人連同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持有一間公司50%以上投票權,除非執行人員同意,否則該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均不可在其較早前向該公司股東作出的任何(在發表要約文件時)無條件或(在發表要約文件後)已成為或已宣佈為無條件的要約期完結後六個月內,以高於該項要約提出的價格,向該公司任何股東再次作出要約或向其購買任何股份。”
傅軍作為要約人新華聯集團的董事,為公司一致行動人,但卻在該項要約完結後的六個月內,按照明顯高於要約價的價格收購新華聯資本股份,此舉明顯違規。
有香港投行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證監會希望公司在做要約收購時給到的價格為其願意給到的最高價格。如果公司在做全面收購要約後還願意以更高的價格購入股份,則證明其在做要約收購時給到的價格並非最高價格。
此前新華聯集團對莊勝百貨(即新華聯資本)要約收購文件顯示,其收購的要約價格0.6217元相較最後交易日收盤價0.790港元折價約21.3%;相較最後交易日前連續5個交易日股份的平均收市價折讓約26.16%。
證監會收購執行人員表示,要約人的律師及財務顧問分別於要約收購開展後不久的2018年4月16日和要約收購完成後的2018年8月24日,向要約人的代表傳閲上述“規則31.3”的備忘錄。但傅軍表示,自己並未注意到相關備忘錄,而且在做出收購決定前,已經諮詢要約人其他董事的意見,但並未獲得其對於相關規則的提醒。
傅軍同時聲稱,此次違規是自己的無心之失,並非蓄意,並就違規行為致歉,同意以《收購守則》〈引言〉部分第12.3項接受紀律處分。上述第12.3項條文具體表述為:“如果將受紀律制裁的當事人同意執行人員建議採取的紀律行動,執行人員便可自行處理有關的紀律事宜。”
證監會執行人員認為傅軍此次違規情況嚴重,其行為等同於漠視《收購守則》,對此進行公開譴責。
記者致電新華聯資本方面,對方表示,除公開譴責外,相關執行人員並未給予公司及傅軍其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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