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有你名字房子就是你的?錯了,這些事情一定要注意!
現如今人們總喜歡把房子和婚姻聯繫在一起,由於舊觀念的影響很多人都覺得沒有房子就沒有家,那麼一旦離婚,房產應該如何分又是一個大難題。在大部分人看來,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
其實不是的,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還有房產證署名與房子產權歸屬之間的關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出資方,包括男方、女方、雙方父母;二是買房時間,包括婚前、婚後;三是買房資金的屬性,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説,結婚之前,夫妻雙方任何一方買的房子,在結婚之後,加了對方的名字,這個房子也和對方沒有任何一點關係的。就算離婚了另外一方也是享受不到這份權益的。但如果是領結婚證後雙方出資買的房子,就算是隻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父母全資買下的房子,但沒有明確説明是贈予其子女,也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萬一不幸離婚,房屋所有權者也要補償對方出款的部分,以及房子的溢價部分。所以,犯不着結了婚還爭署名。如果女孩子需要找一個有車子房子的男人結婚要做好,他的房子並不屬於你的心理準備。也不用太過於糾結房產證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因為對於你離婚後真的沒有太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