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總局詳解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政策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1日訊 (記者 武亞東)“將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起徵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是今年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出台的重要政策之一。為方便納税人瞭解掌握、及時享受這項政策和服務舉措,8月31日,國家税務總局推出“税務講堂”網上公開課,税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税司副司長吳曉強圍繞銷售額、納税期限、納税申報和發票開具等問題,詳細解讀了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政策。
其中,關於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政策中銷售額的確定,吳曉強表示,小規模納税人發生增值税應税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税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徵增值税;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税。適用差額徵税的小規模納税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税政策。
那小規模納税人的納税期限該如何選擇?對此,吳曉強介紹,按固定期限納税的小規模納税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税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其中,“一個會計年度”,是指1月~12月。納税人在每個會計年度內的任意時間,均可以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申請,選擇變更其納税期限。納税人一旦選擇變更納税期限後,當年12月31日前均不得再次變更。納税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税或按季納税。
此外,對於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要繳納增值税,吳曉強表示,《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徵增值税。這裏的其他個人,指的是自然人。“例如:一位市民出租商鋪,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萬元,分攤到每月未超過15萬元(84/6=14萬),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税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税務講堂”網上公開課上,吳曉強對預繳增值税政策的適用問題和發票開具的問題也進行了介紹。吳曉強表示,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税税款的小規模納税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税款。關於發票開具,吳曉強則表示,對於已經使用金税盤、税控盤等税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税發票的小規模納税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願向税務機關免費換領税務Ukey開具發票。吳曉強同時還提醒全國的小規模納税人,如果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在2021年底前,還可以享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税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