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
尼泊爾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i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成員。
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有兩個:
[《專利、設計和商標法》(1965)】主要內容是:
M)專利權的獲得;專利權申請;專利權調査;不能註冊的專利; 專利註冊;專利權公佈;專利條款;專利轉讓;設計或樣品的提交;處罰。
(2) 設計的名稱;設計的註冊申請;設計註冊;設計條款;處罰。
(3) 商標的名稱;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商品及 服務等級;禁用商標;商標使用的時限;商標條款;處罰。
(4) 指定代理;替換;已註冊的設計和商標的公佈;他國註冊的設 計和商標。
專利、設計和商標的執法機構是尼泊爾工業部下屬的工業局。
[《著作權法》(2002年)】主要內容是:
(1 )著作權的取得和保護;
⑵著作權限制;
(1) 著作權不適用;
(2) 著作權轉讓;
(3) 侵權及處罰。
著作權的執法機構是尼泊爾文化、旅遊和民航部下屬的著作權註冊辦 公室。
知識產權侵權的相關處罰規定
[民事措施]尼泊爾有關知識產權侵權的民事措施:
(1 )發佈暫時或永久禁令,禁止他人使用被侵權的商標/專利;
⑵索賠;
(3) 沒收侵權貨物滴標標籤/廣告材料。
【刑事措施】尼泊爾有關知識產權侵權的刑事措施:
(1) 搜查所有侵權貨物腐標標籤/廣告和印刷材料等;
(2) 根據《專利、設計和商標法(1965)》,對侵權實施的罰款是: 專利2000盧比以下,設計800盧比以下,商標1000盧比以下。目前有所變 更,對此三項的罰款最高可達10萬盧比。
(3) 根據《著作權法》,對侵權實施的處罰是1萬到10萬盧比罰款, 並/或不超過6個月監禁,再犯的處罰將是2萬到20萬盧比罰款,並/或不超 過1年監禁。
在尼泊爾解決商務糾紛的主要途徑及適用哪國法律?
根據《外國投資及技術轉讓法》規定,如果外國投資者與當地合作夥 伴或有關部門發生糾紛,應由工業局出面組織雙方進行協商。經協商無法 解決糾紛的,應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提交仲裁。仲裁應 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進行,並適用尼泊爾法律。當事人也可以根據投資 協議中有關爭端解決條款處理糾紛。
根據《私人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法》規定,如果項目實施人與尼 泊爾政府就項目實施發生糾紛,首先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解 決糾紛的,應當根據協議有關爭端解決條款進行處理,如果協議中未規定 爭端解決條款的,應提交仲裁。仲裁程序依照協議規定進行,如果協議未 規定仲裁程序,應按照仲裁所適用的法律進行。
與投資合作相關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尼泊爾涉及外國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包括:《外國投資及一個 窗口政策法案》;《外國投資及技術轉讓法》;《工業法》;《涉外僱用 法》;《海關法》;《財政法》;《移民條例》。
與投資關係最密切的是前三項法案。核心內容包括:外國投資的審批 機構、職責、程序和提供的有關服務;對外國投資形式的規定;外國投資 的利潤匯出;税收政策;外國投資領域的規定;投資申報手續和材料;外 國投資鼓勵措施;簽證;投資保護;仲裁等。
在尼泊爾開展投資合作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在尼泊爾投資註冊企業需要辦哪些手續?
設立企業的形式
[設立企業的形式]根據《公司法(1997)》,設立企業主要有兩種 形式:私營公司或公立公司。外國人既可成立私營公司,也可成立公立公 司。
(1 ) “私人有限公司“:股東在1-50人之間,不得上市。私人有限 公司也可根據《公司法1997》轉為公立有限公司。
(2) “公立有限公司”:至少7個股東,上不封頂,可根據《公司法 1997)和《有價證券法》上市。如不上市,可將其部分股份對公眾出售。
(3) 私人有限公司和公立有限公司不得組建所有權實體或合夥實體, 且私人有限公司和公立有限公司的股份價值應為100盧比/股。
註冊企業的受理機構
[相關部門】尼泊爾審批外資企業的機構是工業局,受理外資註冊的 機構是公司註冊辦公室。如果註冊的企業屬於“初步環境審查“或“環境 影響評估“範圍,還要在工業局進行行業註冊。
(1) 工業局(Department of Industry)
電話:00977-14261101
傳真:00977-14261112
網址:www.doind.gov.np
(2) 公司註冊辦公室(Office of the Company Registrar)
電話:00977-14263090
傳真:00977-14259961
網址:www.company-registrar.gov.np
註冊企業的主要程序
[審批]尼泊爾成立了一個“窗口委員會”,統一辦理外商投資有關 事宜,委員會由工業局局長主持,成員包括工業部、商業部和財政部主管 官員。外國投資者須向工業局遞交註冊企業的申請,從該局獲得批准證書。 有關工業所享受的優惠和服務設施,在批准書中有明確説明。
註冊企業的主要審批程序有:
(1) 按要求向工業局提交申請和附件;
(2) 工業局外國投資部預審;
(3) 技術和環境部及註冊發證辦公室預審;
(4) 有關委員會寫出推薦函;
(5) 如果固定資產小於5億盧比,批准;
(6) 如果固定資產大於5億盧比,交工業部工業促進委員會批准;
(7) 到工業局外國投資財務部交押金;
(8) 工業局外國投資部發批准證書;
(9) 到工業局公司註冊辦公室註冊;
(10) 如果該行業屬於“初步環境審查”或“環境影響評估”範圍,由技 術環境部批准,然後繼續下列步驟;
(11) 工業局註冊部進行工業註冊;
(12) 在相關税務辦公室註冊永久賬户;
(13) 退還押金。
[註冊企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 )外商投資申請表;
(2) 投資項目計劃書2份;
(3) 環境影響分析/初期環境檢測報告2份;
(4) 協議書2份;
(5) 外國投資者的護照複印件和公司的有關證明(營業執照等);
(6) 外國投資者簡歷和公司簡介;
(7) 銀行出具的資信材料;
(8) 母公司授權書。
[注意事項】由於註冊程序比較繁瑣,提交的文件容易出現內容遺漏、 寫錯填錯或投資者對填寫要求不理解等問題,加上相關政府機構的部分官 員工作作風較差,導致投資者自己很難辦下來,應找一個熟悉註冊程序的 律師,確定相關費用和報酬,由其全權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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