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16日訊(記者 林堅)一字之差,就可能得罪7萬多股民。5月16日,上市公司和而泰發佈一則名為《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的公告,但因一時筆誤,該公告開頭就將“臨時股東大會”寫成了“臨死股東大會”。最新數據顯示,和而泰在冊股東數為7.19萬户,這意味着,一字之差或已真真切切傷害到了上萬投資人的心。
圖為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撰寫的錯誤版本法律意見書
據瞭解,印有錯誤表述的公告發出後不久,上市公司就於當日晚間20點10分在相關信披平台上將錯誤版本替換為正確版本,和而泰證券部工作人員也對此回應媒體稱,確實寫錯了。
但木已成舟,上述錯誤公告一經發出,便就在多個社交平台以及投資者論壇持續發酵,甚至席捲律師圈、上市公司圈以及信披人員羣體。當日晚間,有賣方分析師、券商人士以及上市公司人士在看到錯誤版本後向財聯社記者指出,在他們撰寫報告或者相關材料文件時,也會在“公募基金”“經紀業務”等行業名詞上再三校對,因為公募基金易寫成“公墓基金”,經紀業務易寫成“經濟業務”。
圖為中微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將“臨時股東大會”寫成“臨死股東大會”的上市公司不止和而泰一家,還有洲明科技、中航重機、智慧松德(現稱福能東方)等上市公司在其公司發佈的公告內也犯下相同錯誤,且存在筆誤的公告時至今日仍可在相關軟件平台檢索到,安如磐石。
而將公募基金寫成“公墓基金”方面,中微公司、思瑞浦在公司2021年年報內文中寫錯。
“魔鬼藏於細節,有些東西看似容易,卻反而往往會被大家所忽略。”某大型律所主任律師告訴財聯社記者,律師團隊在重要公告內出現上述情況並不常見,但這次出現錯誤的律所為業界有名的大型律所,犯此低級錯誤,實在不應該。
據Wind數據,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目前還擔任着數百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
圖為中航重機《關於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內文
兩個月內信披出現兩次錯誤
圖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2021年度非經常性損益披露差錯情況説明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和而泰此前披露2021年的年度報告時,就曾出現過更正、重發的情況。今年4月8日,和而泰發佈2021年度非經常性損益披露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在2021年報中將控股子公司浙江鋮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收到的軍品增值税退税共計3318.54萬元認定為經常性損益。由於是首次收到軍品增值税退税,基於謹慎性原則,公司將該筆退税認定為非經常性損益,因此需要對2021年度報告中披露的非經常性損益進行調整,公司2021年度非經常性損益調增2089.69萬元。
從上市公司治理角度而言,某中國主板上市公司百佳優秀董秘、新財富金牌董秘在接受財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上市公司在如此重要的公告內發生低級錯誤很難不讓投資者以及市場對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存疑,給公司信披部門人員的專業素質、責任心以及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打上一個問號,“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通俗易懂、簡明清晰等原則,必須是實實在在體現在文稿中的,這是不容出現錯誤的。”
公開資料顯示,和而泰在智能控制器行業發展二十餘年,是國內高端智能控制器龍頭企業之一,該公司是伊萊克斯、惠而浦、TTI、ARCELIK、BSH、博格華納、海信、海爾、蘇泊爾等全球著名終端品牌廠商在智能控制器領域的全球主要合作伙伴之一。
公司信披出現兩次問題,這對和而泰的投資者來説,確實是哭笑不得。今年以來,和而泰已經股價一蹶不振,截至5月16日收盤,今年已跌去48.1%。接下來的股價表現是否再度“傷人”,財聯社記者將持續關注。
有上市公司錯誤公告放了近四年沒動
圖為洲明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4月)》公告內文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將“臨時股東大會”寫成“臨死股東大會”的上市公司不止和而泰一家。據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上市公司洲明科技於2021年4月27日公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4月)》內文中,也有類似存在“以董事會名義發佈的臨時公告,公司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行使其審批權限,在‘臨死’公告分別提交證券事務代表審閲、董事會秘書審核批准後披露”的錯誤表述。
在上市公司中航重機於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一則《關於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中也存在“議案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死’會議審議通過”等錯誤表述。
圖為智慧松德(現稱福能東方)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內文
智慧松德(現稱福能東方)於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內文顯示,“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死’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關於使用剩餘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業界人士認為,上市公司信披質量應該引起多方重視,包括公司以及中介服務機構。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中明確提到,資本市場在金融運行中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
上述《意見》指出,應該要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以提升透明度為目標,優化規則體系,督促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完善分行業信息披露標準,優化披露內容,增強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優化信息披露編報規則,提升財務信息質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要充分披露投資者做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並做到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相關部門和機構要按照資本市場規則,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