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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宇軟件稱董事長被調查與公司無關遭“打臉” 律師: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由 高會雲 發佈於 財經


雷達財經出品 文|吳豔蕊 編|深海

華宇軟件董事長5個月前因涉嫌行賄被立案調查,並被實施留置,結果華宇軟件直到8月29日披露,並稱調查與公司無關,引發投資者一片譁然,公司股價因此連跌數日。

董事長被調查與公司真的無關嗎?在9月2日公司回覆深交所關注函時,稱公司回覆本次關注函期間,2021年9月1日上午10:15左右,公司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立案通知書》,對公司涉嫌單位行賄的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公司已於收到《立案通知書》當天發佈公告,並對相關風險進行提示。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被有關機關採取限制措施,這屬於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華宇軟件在2021年3月22日對此事項知情,按照法律規定,該公司最遲應在2021年3月24日前披露該信息,但華宇軟件遲至2021年8月29日才首次披露相關事項,這已涉嫌構成不正當披露。近5個月時間裏,眾多投資者由於不知情買入華宇軟件,該部分投資者的損失並不是由於投資判斷失誤造成的,而是由於華宇軟件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導致的,該部分投資者有權就其損失提起索賠訴訟。

時隔5月才公佈董事長被調查消息,稱調查與公司無關被"打臉”

此前在8月29日,華宇軟件公佈了2021年半年度報告,與其一起公佈的還有一份關於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告。在審議半年報時,公司未能收到董事長關於邵學關於2021年半年度報告相關議案的意見,邵學不能在本次董事會履行董事職責。

事實上,早在2021年3月22日,華宇軟件便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通知,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邵學涉嫌行賄的違法問題立案調查,並自2021年3月21日對其實施留置。

對此公司認為,該事件目前尚在有關部門調查階段。因截至本次董事會召開前,未出現邵學不能履職情形,結合相關法律條款,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論證該事項暫未構成公司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

但這次公司為了避免2021年半年度報告不能按時披露,故經慎重考慮決定將相關情況予以披露。

“經瞭解,上述情況僅針對邵學先生個人,與公司無關,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經營秩序正常,各項業務按照年度經營計劃穩步推進。”公司在8月29日的公告中稱。

針對上述情況,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於8月30日對華宇軟件發出了關注函,要求詳細説明公司對邵學涉嫌行賄的具體事項所掌握的信息,判斷相關事項“僅針對邵學個人,與公司無關”的依據;並説明未及時披露邵學被實施留置事項的原因,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邵學被留置情況下,此前董事會決議、定期報告及相關公告披露是否準備、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遺漏,報備文件簽字是否真實。

9月1日,華宇軟件公告稱,公司於2021年9月1日上午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立案通知書》,主要內容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北京市監察委員會決定對北京華宇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單位行賄的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華宇軟件稱,截至目前,公司尚不知曉所涉事項及原因,目前暫時無法判斷可能的影響。公司將依法配合調查工作,密切關注後續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9月2日,華宇軟件發佈了對關注函的回覆公告。華宇軟件回覆稱,在公司3月收到邵學《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到8月公司發佈公告前,未曾收到對公司開展調查的通知。同時經詢問,家屬同樣不瞭解進一步情況。基於上述理由,公司初步判斷邵學被立案調查的事件僅針對邵學個人、與公司無關。

在回覆本次關注函期間,公司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立案通知書》,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華宇軟件已於收到《立案通知書》當天發佈公告,並對相關風險進行提示。

同時,華宇軟件關注函回覆稱是綜合考慮了國家法律法規、公司運營實際狀況、邵學履職實際情況等方面因素,未對邵學被實施留置事項進行對外披露。

關於公司運營實際狀況,華宇軟件(本級)是戰略職能型總部,承擔集團職能管理工作,本身並不具體從事經營活動,具體經營性業務由各子公司承擔。邵學主要負責戰略決策工作,而公司人力、財務、品牌、協同、證券等方面的工作,均由其他高管根據制度和職權進行管理。早在2021年年初,公司已經組織各子公司完成了戰略決策,並制訂和落實了年度經營計劃、財務預算、股權激勵、業績指標等重要年度任務和重要工作部署。邵學被留置調查期間,公司日常經營預計暫時不受重大影響。

對於邵學履職實際情況,自3月22日被留置以來,邵學通過授權委託或簽署文件表達意見的方式履職。期間華宇軟件共組織召開兩次董事會和兩次股東大會,邵學均授權委託趙曉明代其行使表決權。

對於相關法律,華宇軟件認為邵學被留置調查期間,能夠履職,且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預計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公司未對相關事項進行披露。

對於此次為半年度報告等相關事宜,召開的8月27日董事會會議。在會議召開前,公司未收到邵學關於2021年半年度報告相關議案的意見,公司認為8月27日邵學履職情況已發生改變,不能在此次會議履行董事職責,結合邵學被留置的情況,及時進行了信息披露。

同時經華宇軟件自查複核,期間的董事會決議、定期報告及公告披露準確、完整,無重大遺漏;報備文件簽字真實。

最後對於9月1日收到的《立案通知書》,華宇軟件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尚不知曉所涉事項及原因,目前暫時不能確認公司被立案調查與邵學被立案調查事件是否相關,也暫時無法判斷公司被立案調查可能帶來的影響。公司將盡全力積極應對、穩定經營、配合調查、加強溝通,及時根據相關規定披露最新進展和相關重要信息。

律師稱華宇軟件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對於公司未及時披露該消息,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被有關機關採取限制措施,這屬於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及時披露該信息,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侵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雷達財經注意到,截至9月2日,華宇軟件已連續四個交易日股價下跌。從8月27日收盤價每股17.97元,到9月2日收盤價每股11.13元,跌幅達38.06%。

王智斌認為,凡是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8月29日期間買入華宇軟件,並且截至2021年8月29日仍持有該股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徵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預徵集。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幫助投資者向公司追償。

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將姓名、聯繫方式與股票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至郵箱:ldcjwqy@163.com參與維權,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將協助投資者準備訴訟材料。

上半年法律科技和企業板塊毛利率下滑

天眼查資料顯示,華宇軟件成立於2001年6月18日。2003年12月1日,根據清華大學校企改制的要求和公司股權變化,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更名為“北京紫光華宇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華宇軟件官網顯示,公司聚焦智能化20餘年,現已建成華宇法律人工智能認知平台、感知平台,法律大數據管理平台,法律區塊鏈平台,支撐覆蓋公檢法司安等法律機關全場景的產品和解決方案。

2017年,華宇軟件收購了聯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奕科技”)。聯奕科技屬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主要產品或服務為國內各大高校、高職、中職及普教學校提供教育信息化服務,具體包括教育信息化系統的軟件和硬件集成、數字化校園軟件開發、移動校園建設及校園數據管理等多方面內容。

從2017年年報開始,華宇軟件營業收入按客户所處行業分為法律科技、教育信息化、智慧政務、企業四部分。從2021年半年報來看,教育信息化和企業的毛利率均高於傳統的法律科技和智慧政務板塊,但均出現毛利率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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