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團違反反壟斷法被罰2.95億元,為境內銷售額3%

  樂居財經訊 嚴明會 9月27日晚間,公牛集團(603195.SH)發佈公告稱,於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違反反壟斷法被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3%的罰款,計2.9481億元。

  公告稱,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構成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3%的罰款,計2.9481億元。

  公牛集團稱,自公司收到反壟斷立案調查告知後,公司第一時間成立了由董事長兼總裁為組長的反壟斷合規自查及整改小組,組織內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實,不斷強化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守法合規經營,實現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為投資者創造持續的價值回報。

  上述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截至收盤,公牛集團報163.99元,漲1.51%,總市值985.93億元。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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