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熱議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有利於提升證券監管效能 更好保護投資者

  記者 邢 萌

  11月29日,國務院發佈《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實施條件和程序進行了具體規定。這意味着我國證券期貨領域的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正式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下來。

  對此,業內專家表示,《辦法》確立的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體現了從實際出發和借鑑國際最佳實踐的有機結合。強化了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時代性和適應性,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國際化水平。通過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當事人交納的承諾金可用於賠償投資者損失,為投資者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救濟新途徑,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當事人承諾制度

  利於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

  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第171條規定了證券領域的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並授權國務院規定具體辦法。2021年9月初,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草案)》。

  “《證券法》在國家法律層面明確了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並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國務院制定頒佈《辦法》,對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適用範圍和條件、實施程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做到有法可依。”中金公司法律合規部董事總經理周佳興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從我國情況看,建立由證券行政執法部門主導、其他社會組織力量、市場主體積極配合的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是立足我國國情並借鑑國際最佳實踐的有機結合。”周佳興説。

  他表示,一方面,部分違法違規行為更加隱蔽,給證券執法工作帶來了壓力和挑戰;另一方面,隨着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不斷深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快速發展,證券期貨新產品和新業務涉及的交易關係愈加複雜,中小投資者呈現出“小、散、弱”的特徵,其風險識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相對較弱,維權成本較高。投資者在應對證券違法案件時,難以得到及時補償,容易引發大規模羣體性糾紛,不利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因此,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是從我國證券執法實踐需求出發探索建立的新型綜合性執法方式,是有效化解行政資源與行政效率矛盾、及時賠償投資者損失、儘快恢復市場秩序的重要制度舉措。”周佳興進一步表示。

  “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與《證券法》等有關規定相銜接,完全符合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有助於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促進資本市場進一步法治化、規範化。”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當事人承諾制度的落地生根,有助於回應社會公眾訴求,倒逼證券市場當事人慎獨自律;同時,也有助於降低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加強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全面建設投資者友好型社會。

  “我國已經建立並不斷健全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的立體式追責體系,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使資本市場監管體系更加完備。”北京錦略律師事務所主任餘偉平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對於節約行政執法資源、賠償投資者損失、規範市場秩序具有顯著的制度優勢。

  新型執法模式

  利於提升國際化水平

  “證券領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是一種相對柔性的新型執法模式。”周佳興説,從國際成熟經驗看,各國各地區的相應制度在法律授權、適用條件、實施程序、操作規則、和解協議等方面均形成了較為完備的規範性體系,以確保該制度公平、公正、公開地高效運作。

  周佳興表示,從國際實踐看,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通過靈活的制度設計、便捷的流程和多元化的和解路徑,在證券執法領域得到普遍運用,有效地解決了疑難複雜案件,為證券執法方式的實踐運用提供了成熟借鑑。

  “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適用條件、實施程序、操作規則等規定與國際接軌,給進入我國資本市場的全球金融機構和投資者釋放了積極信號,有利於其形成關於我國證券執法領域的法律預期和穩定預判。”周佳興表示,“通過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我國向國際社會展現出加快建設規範、透明、開放的資本市場的具體行動,進一步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水平提升。”

  周佳興建議,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有必要加強普法工作,在上市公司、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方面進行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宣傳和教育,使得重要市場主體“知道制度、選擇制度、運用制度”,從而真正發揮好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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