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旋風更正2年年報會計差錯 2任財務總監被監管警示

本文轉自: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7日訊 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對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證公監函〔2022〕0103號)。經查明,2022年4月23日、7月5日,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河旋風”,600172.SH)先後披露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因公司存在應付票據、在建工程、長期借款分類列報錯誤,對2019年、2020年年報相關會計差錯進行更正。

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後,公司2019年年報中,調減在建工程2815.85萬元,調增其他非流動資產2815.85萬元,調增短期借款55000萬元,調減應付票據96850萬元,分別佔更正後金額的2.14%、5.97%、14.86%、907.77%,其他流動負債由0調增為41850萬元;公司2020年年報中,調減在建工程2815.85萬元,調增其他非流動資產2815.85萬元,調增短期借款26000萬元,調減應付票據105060萬元,調減長期借款1800萬元,調增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1800萬元,分別佔更正後金額的2.50%、7.18%、8.16%、384.20%、5.95%、2.49%,其他流動負債由0調增為79060萬元。

綜上,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關注的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財務數據進行客觀、謹慎地核算並披露。但公司多項資產、負債科目存在列報錯誤,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5條等有關規定。

時任財務總監張永建(任期2017年4月29日至2020年4月28日)、郭會(任期2020年5月12日至今)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主要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2條、第3.1.4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本次會計差錯事項涉及會計科目間調整,未影響公司定期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可酌情予以考慮。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6.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財務總監張永建、郭會予以監管警示。

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於1998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172)。公司現已發展成為集科研、生產、貿易於一體的國家大一型企業,下屬成員企業分佈於長葛、鄭州、北京、上海四地。公司主要產品有碳系新材料(超硬材料及製品、超硬複合材料及製品、首飾用鑽石、金剛石線鋸、金剛石微粉、石墨烯)、智能製造、合金粉、3D打印金屬耗材及製件等。河南黃河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8.18%。

張永建2002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1日擔任黃河旋風財務總監、董事。

郭會2020年5月12日至今擔任黃河旋風財務總監、副總經理、董事,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10月28日擔任董事會秘書。

2022年4月23日,黃河旋風發布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司通過開立銀行承兑票據向銀行或者第三方企業貼現取得現金流入,該事項的實質為融資活動,票據融資中未到期的應付票據餘額應重分類至短期借款或其他流動負債,2020年末公司將其列示在應付票據中,分類錯誤。2020末應付票據餘額中,公司向銀行貼現金額為2.60億元,應重分類至短期借款列報;向第三方貼現金額為7.91億元,應重分類至其他流動負債列報。

2018年公司與河南省豫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金融大廈外掛石材合同,合同金額3200萬元,2018年公司預付工程款2815.85萬元,河南省豫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開立發票,公司入賬在建工程。因不具備施工條件,金融大廈外掛石材工程尚未進行,即該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故上述預付款2815.85萬元應於2018年末調整至其他非流動資產列報。

公司在查閲借款合同《北部灣銀行貸字CT2520121800023241號》、《鄭銀流借字第01120200110253167號》和《鄭銀流借字第01120200110253175號》時發現,2020年12月31日存在一年內到期借款金額1800萬元未重分類至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列報。故本期需調整2021年財務報表期初數據,將長期借款1800萬元未重分類至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列報。

公司對上述前期會計差錯影響進行了追溯重述,影響財務報表項目及金額如下:

黃河旋風更正2年年報會計差錯 2任財務總監被監管警示

7月5日,黃河旋風發布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司通過開立銀行或商業承兑票據向銀行或者第三方企業貼現取得現金流入,該事項的實質為融資活動,期末票據融資中未到期的應付票據餘額應重分類至短期借款或其他流動負債,2019年末公司將其列示在應付票據中,分類錯誤。2019年末合併及母公司資產負債表應付票據餘額中,5.50億元應重分類至短期借款列報;4.19億元應重分類至其他流動負債列報。

2018年公司與河南省豫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金融大廈外掛石材合同,合同金額3200萬元,2018年公司預付工程款2815.85萬元,河南省豫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開具發票,公司據此計入在建工程。因不具備施工條件,金融大廈外掛石材工程一直未進行,該合同未實際履行。故上述預付款2815.85萬元應於2018年末調整至其他非流動資產列報。

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對本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的影響如下:對總資產影響金額為0.00元,對負債總額影響金額為0.00元,對淨資產影響金額為0.00元,對淨損益影響金額為0.00元。公司對上述會計差錯影響進行了追溯重述,影響2019年度財務報表項目及金額如下:

黃河旋風更正2年年報會計差錯 2任財務總監被監管警示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2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不能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並説明理由。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5條規定: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應當以客觀事實或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實際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3.1.4條規定: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並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遵守並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二)遵守並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遵守並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

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或者財務等方面出現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6.1條規定:本所對本規則第1.5條監管對象實施日常監管,具體措施包括:

(一)要求發行人、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和説明;

(二)要求公司聘請相關證券服務機構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三)發出各種通知和函件等;

(四)約見有關人員;

(五)暫不受理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七)向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監管建議函;

(八)其他監管措施。

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接受並積極配合本所的日常監管,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答本所問詢,並按要求提交説明,或者披露相應的更正或補充公告。

以下為原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證公監函〔2022〕0103號

關於對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當事人: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黃河旋風,A股證券代碼:600172;

張永建,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

郭會,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

經查明,2022年4月23日、7月5日,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河旋風或公司)先後披露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因公司存在應付票據、在建工程、長期借款分類列報錯誤,對2019年、2020年年報相關會計差錯進行更正。

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後,公司2019年年報中,調減在建工程2815.85萬元,調增其他非流動資產2815.85萬元,調增短期借款55000萬元,調減應付票據96850萬元,分別佔更正後金額的2.14%、5.97%、14.86%、907.77%,其他流動負債由0調增為41850萬元;公司2020年年報中,調減在建工程2815.85萬元,調增其他非流動資產2815.85萬元,調增短期借款26000萬元,調減應付票據105060萬元,調減長期借款1800萬元,調增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1800萬元,分別佔更正後金額的2.50%、7.18%、8.16%、384.20%、5.95%、2.49%,其他流動負債由0調增為79060萬元。

綜上,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關注的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財務數據進行客觀、謹慎地核算並披露。但公司多項資產、負債科目存在列報錯誤,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2.5條等有關規定。時任財務總監張永建(任期2017年4月29日至2020年4月28日)、郭會(任期2020年5月12日至今)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主要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本次會計差錯事項涉及會計科目間調整,未影響公司定期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可酌情予以考慮。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部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財務總監張永建、郭會予以監管警示。

公司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公司及時、公平、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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