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門發佈"23條"規範供應鏈金融
經濟導報記者 姜旺
9月22日,央行、工信部、司法部、商務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外匯局八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的意見》(銀髮〔2020〕226號),從準確把握供應鏈金融的內涵和發展方向、穩步推進供應鏈金融規範發展和創新、加強供應鏈金融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供應鏈金融政策支持體系、防範供應鏈金融風險、嚴格對供應鏈金融的監管約束六個方面,提出了23條政策要求和措施,明晰供應鏈金融發展路徑、嚴格監管約束。
《意見》明確,要推動供應鏈金融規範、發展和創新,需提升產業鏈整體金融服務水平。可推動金融機構、核心企業、政府部門、第三方專業機構等各方加強信息共享。
此外,《意見》也提出了加大對核心企業的支持力度,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綜合運用信貸、債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業提高融資能力和流動性管理水平,暢通和穩定上下游產業鏈條。其中,可支持核心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支付上下游企業賬款,發揮核心企業對產業鏈的資金支持作用。尤其是對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貿易高質量發展等國家戰略及關鍵領域的核心企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債券管理部門可建立綠色通道,及時響應融資需求。
在防範供應鏈金融風險方面,《意見》強調,應嚴格防控虛假交易和重複融資風險。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供應鏈融資要嚴格交易真實性審核,警惕虛增、虛構應收賬款、存貨及重複抵押質押行為。對以應收賬款為底層資產的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產品,承銷商及資產管理人應切實履行盡職調查及必要的風控程序,強化對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
此外,還應防範金融科技應用風險。供應鏈金融各參與方應合理運用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持續加強供應鏈金融服務平台、信息系統等的安全保障、運行監控與應急處置能力,切實防範信息安全、網絡安全等風險。
針對後續監管,《意見》強調,將強化支付紀律和賬款確權,維護產業生態良性循環,加強供應鏈金融業務監管等。其中明確,核心企業不得一邊故意佔用上下游企業賬款,一邊通過關聯機構提供應收賬款融資賺取利息。
《意見》也強調,各類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公司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的,應嚴格遵守業務範圍,加強對業務合規性和風險的管理,不得無牌或超出牌照載明的業務範圍開展金融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