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案執行賠償 投資者賠付已陸續到賬

據央視新聞消息,12月20日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開始執行,康美藥業證券虛假陳述侵權集體訴訟案陸續執行賠償。52037名康美藥業投資者將以現金、債轉股、信託收益權等方式獲償約24.59億元。

投資者賠付已陸續到賬

據瞭解,依據康美藥業破產重整計劃,特別代表人訴訟全體投資者共獲賠現金約9.765億元,約1.41億股股票,約7070萬份信託收益權份額。投資者損失金額50萬元以下部分,現金一次性直接賠付;50萬元以上部分,將以現金、債轉股、信託權益等三種方式清償。記者瞭解到,康美藥業根據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投資者名單及金額,將現金轉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再轉至各投資者開户證券公司,最終分配至投資者資金賬户。

今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康美藥業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投服中心及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生效後進入破產重整計劃執行程序。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 朱夏嬅:本案無先例可循,如果還有民事審判與上市公司的破產重整程序交叉、部分“董監高”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受害投資者人數之多及索賠金額之高史無前例等等。這些法律問題,最後都一一克服了。

投資者:已收到賠償 賠付速度滿意

家在北京的投資者顧先生,是康美案賠付的投資者之一,顧先生表示20日收盤後已從證券公司收到賠款,對賠付的速度比較滿意。

顧先生説他投資康美藥業股票近3年時間,目前已收到實際獲賠1.7萬元。當初抱着試試看的態度,在投服官網進行了賠償申請,很快就有了回應。

康美藥業投資者 顧先生:你只需要去券商打一下你的交易記錄,然後在網上提交就可以了,他們(投服中心)的辦事效率也非常高,而且不用付任何費用。

顧先生投資股票20多年,對投資虧損有心理預期,但遇上公司造假真是防不勝防。出了事,最怕投訴無門,沒地方説理。

康美藥業投資者 顧先生:如果説自己去維權的話,金錢還有時間的成本太高,但是有投服中心來幫助我們去做這些事情,我覺得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參與維權。這次事件之後,我相信對於中介機構以及上市公司都會形成一種震懾力,對於未來的話,這種財務造假的行為我相信會變得越來越少,因為它的違法成本變高了。

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特別”在哪兒?

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指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的證券民事訴訟,這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它賦予了公益投資者保護機構唯一的"代表人"資格。那麼,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特別”在哪兒呢?

2021年3月26日,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曝光之後,投服中心在“中國投資者網”公開接受投資者委託。系統開放後僅3個工作日,投服中心便已收到50人以上申請。3月26日至4月7日期間,投資者申請總人數479人。經審核,投服中心按時間順序接受56名股民委託。4月8日,投服中心向廣州中院提供證據材料,並申請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 劉俊海:普通代表人訴訟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以後,第一能夠覆蓋更多受害的公眾投資者,讓更多投資人受益。第二有助於進一步降低維權成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是投保機構提起特別代表人訴訟,可以免交案件的受理費。

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的“特別”之處還在於,投資者參與訴訟的方式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即只要不向法院書面明確表示不參與特別代表人訴訟,即成為原告。也就是説,一旦集體訴訟勝訴,最廣大的中小投資者都能從中受益,也以此最大程度震懾資本市場中的不法行為。

我國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案意義重大

一直以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被認為是證券市場的"毒瘤",普通股民遭受的損失想要賠償更是難上加難。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康美藥業案賠付成功意義重大。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由代表人代表眾多當事人發起民事訴訟,是成熟證券市場投資者維權的主要手段。目前,中國A股市場投資者超過1.9億,代表人訴訟將大幅降低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和訴訟風險,有利於解決受害者眾多分散情況下的起訴難等問題。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 劉劍蕾:新《證券法》實施至今,我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初見成效,這不僅是我國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創新,更是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重要體現。

新聞鏈接:康美藥業造假案始末

作為中國式集體訴訟第一案,康美藥業在業績造假金額和股民賠償金額上都創出了紀錄,我們回顧一下該案的始末。

康美藥業2001年3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劑等產品。

2018年10月15日有媒體質疑康美藥業存貸雙高,引發市場討論。

2018年12月28日證監會開始立案調查。

2019年5月17日證監會通報,康美藥業披露的2016至2018年財務報告存在重大虛假。

2020年5月15日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2020年12月31日11名投資者申請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

2021年3月26日廣州中院發佈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同日投服中心公開接受投資者委託。

2021年4月8日投服中心受56名投資者委託,向廣州中院申請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

2021年4月16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廣州中院發佈特別代表人公告。首單中國式集體訴訟宣告成立。

2021年6月4日揭陽中院裁定受理康美藥業破產重整申請。

2021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賠總金額24.59億元。

2021年11月26日揭陽中院裁定批准康業藥業破產重整計劃。

2021年12月21日,康美藥業破產重整計劃開始執行,集體訴訟獲賠投資者開始收到賠償款。

證監會表示,康美藥業公司2016年至2018年連續3年有預謀、有組織、系統性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康美藥業何去何從?

根據最新消息,2021年12月18日,康美藥業發佈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已按照法定程序聘請新的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根據重整計劃的安排,執行期限(自重整計劃獲得揭陽中院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 朱夏嬅:2021年11月27日,康美藥業公佈了破產重整計劃。從廣東省高院公佈的消息可以得知,今年12月12日,重整投資人神農氏合夥企業及其他投資方代表,與康美藥業管理人簽署了投資確認書,重整投資款已全部到位。公司原控制人馬興田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並將依法清償所欠全部債務。

編輯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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