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要求優先購買權,是幾個意思?

摘要

公司股權融資,投資人説他要優先購買權,公司法裏有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時,其它股東可以優先購買,投資人説的這個優先購買權是這個意思嗎?

投資人要求的優先購買權

不等同公司法第七十一、七十二條

公司法規定:股東向外人轉移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對內轉讓股權,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亦沒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投資人要求的優先購買權,擴大了範圍,就我遇到的,對內還是對外轉讓,都賦予了投資人在相同條件下優先購買或認購的權利。

股權投資中的一般條款

1、若公司現有股東擬轉讓其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投資人有權按比例以同等條件和價格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以及任何第三方購買該股權。“按比例”是指投資人可購買股權數量為轉讓方擬轉讓股權數量乘以投資人原持股比例。

2、擬轉讓股權的股東應當提前×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投資人該股權轉讓事宜,投資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若投資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作出明確表示,則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優先購買權,但不應視其為對未來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放棄。

03

小特律師解説

公司創立發展中,股東通常會以一定折扣價格轉讓老股,投資人依優先購買條款購買,增持公司股權,達到攤薄持有股權的成本、增加在公司的投票權的目的。

另一方面,投資人可利用該機制阻止“不受歡迎”的其他投資方入場。

小特律師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565 字。

轉載請註明: 投資人要求優先購買權,是幾個意思?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