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鬆的環境,讓近期多隻回售期債券選擇下調票面利率。
調整票面利率無可厚非,但有“18金地03”違揹債券《募集説明書》約定調整票面利率的“前車之鑑”,這讓市場更加關注相關發行人的合規問題。
5月25日晚,華夏幸福公告了“18華夏03”的票面利率調整情況。
根據公告,華夏幸福方面稱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當前市場環境,決定將“18華夏03”後2年的票面利率下調275BP,即2020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4.40%。
華夏幸福方面表示,本次下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債券《募集説明書》相關規定,針對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下調等安排,發行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資料顯示,“18華夏03”的發行規模為20億元,債券期限4年,票面利率7.15%,在存續期內前2年固定不變。附第二年末、第三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該期債券將在今年6月20日進行首次回售。
根據“18華夏03”《募集説明書》的規定,在存續期的第2年末,如發行人行使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的債券票面利率為存續期內前2年票面利率加調整基點,在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在存續期的第3年末,如發行人行使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的債券票面利率為存續期內第3年票面利率加調整基點,在存續期後1年固定不變。
也就是説,“18華夏03” 此次回售調整的票面利率按照約定為“存續期內前2年票面利率加調整基點”,即“7.15%加調整基點”。
對比來看,華夏幸福決定將該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下調275BP至4.4%,即“7.15%-275BP”。
按照公司説法,發行人認為根據説明書約定,其可以選擇在第2年末上調或下調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後1年的票面利率。
“加調整基點的説法其實傾向於是調升票面利率,在債券發行之初,這個回售利率‘只加不減’的意向也是不少投資者申購的加分項。而如果按照可上調可下調的邏輯,最初條款中就應該寫明為‘調整利率’即可,而不必寫為‘加調整基點’。”一傢俬募機構人士認為。
但世易時移,當前市場環境較2018年“融資難、融資貴”的情況已經大為轉變,當然這種高利率、原先為“籠絡”投資人的手段似乎已經不再必要。
對比“18金地03”回售的情況,彼時金地集團公告稱,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公司選擇下調債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後1年(2020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的票面利率為1.50%,並在其存續期後1年固定不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採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
而金地集團在該債券《募集説明書》中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中約定,本期債券品種一“在存續期第2年末,公司可選擇調整票面利率”,“存續期後1年票面利率為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點”。
按照“存續期內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點”的表述,“18金地03”下調票面利率的操作明顯違背,由此也引來交易所問詢。
在後續的回覆中,金地集團方面稱經認真研究相關法規並徵求律師意見後認為,“18金地03”《募集説明書》相關約定不支持公司單方面下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受託管理人中金公司方面也表示,經核查並與公司及主要債券持有人溝通,“18金地03”《募集説明書》相關約定不支持公司單方面下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
最終,“18金地03”未進行票面利率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華夏幸福在早前5月18日曾發佈了一份《關於擬下調“18華夏03”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的公告》。
這份公告中指出,根據當前市場環境,公司擬下調本期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並言明根據《募集説明書》約定,公司可選擇在第2年末上調或下調票面利率,本次擬下調“18華夏03”票面利率安排符合《募集説明書》相關規定。
同時還表示,若投資人對發行人下調“18華夏03”票面利率有任何建議,請在5月22日前與發行人或債券受託管理人中信證券聯繫。
在5月25日的公告中,華夏幸福方面稱,公司發佈《關於擬下調“18華夏03”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後,截至2020年5月22日,尚無投資者與公司及本期債券受託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溝通對公告內容存在異議。
在中信證券的公告中,中信證券還單獨列示了關於“本次調整是否符合募集説明書約定的説明”。
中信證券指出,根據本期債券《募集説明書》中約定,發行人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如發行人行使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的債券票面利率為存續期內前2年票面利率加調整基點。公司據此可以選擇在第2年末上調或下調票面利率。
中信證券認為,本次擬下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債券《募集説明書》相關規定,針對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下調等安排發行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