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到來的3月,
又將有一批
新規定和新舉措正式施行
快看看對你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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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篇
事關水電氣暖,
這些不合理收費取消!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供水環節收費方面,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託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户費用。
●在供電環節收費方面,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託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在供氣環節收費方面,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等類似名目費用。
●在供暖環節收費方面,取消北方採暖地區城鎮集中供熱企業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併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實施
教育部制定頒佈《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
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
多退少補!
個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開始辦理
國家税務總局發佈公告,規定相關納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個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税人
依據税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已預繳税額大於年度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税前扣除項目,納税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税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税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網絡招聘新規:
不得泄露求職者信息!
人社部出台《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對網絡招聘服務活動准入、服務規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規定》明確,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網絡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對用人單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不得泄露、篡改、毀損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和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等信息,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應當明示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新規實施
修訂後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規定》強化了企業名稱登記事中事後監管,明確涉及“傍名牌”等企業名稱侵權行為的,可以請求登記機關予以糾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禁止事項增加了“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響”,這意味着近年來因名稱而產生不良影響的企業,企業登記機關有權予以糾正。
上海篇
保障醫療衞生人員權益
上海市新規將實施
《上海市醫療衞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
一是將成為加強醫療衞生人員權益保護的務實舉措。《辦法》將涉及到醫療衞生人員權益保障的內容逐條寫實寫細,落實主體責任,務求實用。
二是將促進醫患關係和諧。《辦法》通過創新制度設計,建立失信行為聯動懲戒等機制,能夠從源頭預防和減少醫鬧和暴力傷醫事件,促進醫患關係和諧。
三是將為推進本市健康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辦法》系統保護醫療衞生人員權益,有助於安醫、穩醫,使廣大醫療衞生人員積極投身醫療衞生事業,從而推進本市健康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上海在職職工
你的“第二醫保”有新變化!
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會20多年來陸續推出多項互助保障計劃,切實幫助職工減輕醫療負擔,被廣大職工親切地稱為“我們的第二醫保”。這份上海職工的“第二醫保”於去年4月正式升級成為“上海職工互助保障項目2020”。
為做好“上海職工互助保障目2020”與醫保結算年度從4月1日調整至7月1日的對接,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會對原有條款進行了修訂,保障期限統一調整為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今年起保日在4月1日的參保對象,保障期限統一調整為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保障期為15個月。
今年,單位在職職工的集中參保將於3月1日(下週一)正式開啓!
資料:申工社
編輯:王姝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