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最痛苦的是什麼?人來了,飯店沒了……

要想來個“説走就走”的飯局

打開手機預約餐廳、在線排隊

成了時下流行

可是,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經歷

一鍵預約後,開開心心和朋友趕到了

店卻沒了……

被飯店“放鴿子”

可如何是好?

聚餐最痛苦的是什麼?人來了,飯店沒了……

案情簡介

2020年7月,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其通過網絡平台下單預約了餐飲服務,但前往就餐時發現,預訂的餐廳早已另轉他人,現場商鋪名稱不同且被商家拒絕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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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該預約平台歸轄區某科技公司所有,其事先已收到原商家的關店風險預警信息,但是該公司認為風險預警信息並不確定,考慮到信息公佈後會帶來諮詢答覆、糾紛爭議、退款退單等不良影響,未將該預警信息向消費者予以公示告知,且網上仍可正常預約就餐,最終導致消費者跑空。該公司的上述行為侵害了消費者權益,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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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當前,網絡預約類電子商務流行,網絡訂餐、訂酒店、旅遊等服務精彩紛呈,但預訂平台與消費者間對風險信息的掌握不對稱,帶來了一定消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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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誇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本案中,平台經營者事先已掌握相關風險性信息,但向消費者隱瞞了這類信息,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八)項規定,使得消費者無法及時、準確接收到預訂服務的真實情況,最終導致無法就餐,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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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營者應當守法誠信,及時更新商品或服務信息,對消費者就商品使用、服務質量等提出的詢問,應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切忌抱有僥倖心理。

2、市民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可諮詢商家做全面瞭解,同時,認清交易主體,保留好發票、收據、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一旦發生消費爭議,可準確找到維權主體,遇到不法侵害行為,請撥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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