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高層集體受罰,實控人、董事長遭市場禁入!華儀電氣“跌跌不休”,控股股東宣告破產
(原標題:19名高層集體受罰,實控人、董事長遭市場禁入!這家公司"跌跌不休",控股股東宣告破產)
才摘星又收罰單,跌跌不休的華儀電氣還有機會嗎?
近日,浙江證監局以兩則罰單,為華儀電氣長達3年的信披違規案蓋棺定論。其中,華儀電氣及其實際控制人陳道榮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包括時任華儀電氣董事長陳孟列、副董事長範志實等在內18位董監高則各自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陳道榮和陳孟列分別被罰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和10年證券市場禁入。
儘管華儀電氣因2020年財務指標解除退市風險,已於5月17日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並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適用情形,但其股價卻仍舊連連跌停,6月11日收盤價僅為2.34元/股。
與此同時,華儀集團也在5月12日被法院宣告破產,其持有的華儀電氣近30%的股份日前也在6月5日首輪法拍流拍,將進行第二次拍賣。華儀電氣稱,隨着擔保案件的執行,其資金流動性將存在進一步惡化的風險,華儀集團對其的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一系列問題也存在着無法化解的風險。
19名高層集體遭罰
6月9日,浙江證監局公告顯示,華儀電氣在2017至2019年間,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情況、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況三大信披違規問題,被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其中,華儀電氣責令改正和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實控人陳道榮同樣被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包括時任華儀電氣董事長陳孟列、副董事長範志實等18位董監高也遭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罰款金額合計為318萬元。
根據浙江證監局的立案調查結果,華儀電氣存在的三大信披違規問題包括:
一是,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
據悉,2017年至2019年,華儀電氣通過控股股東華儀集團實際控制的公司賬户及部分員工個人賬户走賬,通過多道劃轉,最終將上市公司資金轉至華儀集團及其關聯方。上述行為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累計發生額23.2億元,餘額11.41億元。
而遲至2019年11月25日,華儀電氣才發佈公告披露存在關聯方資金佔用及違規擔保,期間既未及時進行臨時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和2019年半年報中如實披露。
二是,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情況。
據悉,華儀電氣及其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華儀電氣為華儀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累計擔保金額10.875億元。華儀電氣上述擔保未經股東大會審議,未及時進行臨時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和2019年半年報中如實披露。
三是,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況。
2018年及2019年,華儀電氣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合計4.94億元。其中,包含於前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金額2.36億元,其餘用於華儀電氣歸還借款及日常經營支出。華儀電氣未按照非公開發行方案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資金,未經股東大會審議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其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專項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而由於華儀電氣未按規定用途使用上述募集資金,東海證券及兩名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工作,未發現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形,在專項核查報告中做出合規的結論性意見,浙江證監局還在2020年11月對東海證券及兩名負責人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集體甩鍋責任難逃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起案件裏,19名當事人中有12名均進行了陳述和申辯,但最終均被浙江證監局駁回。
具體來看,時任華儀電氣董事長、總經理陳孟列在申辯材料中提出,其沒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觀故意,違法行為系受他人指使;並主動交代違法行為,統領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配合調查且有立功表現;此外通過歸還佔用資金、積極應對訴訟仲裁、加強內控管理等方式,主動消除、減輕違法行為後果;同時積極推動公司發展。進而請求從輕、減輕處理。
時任華儀電氣副董事長範志實,時任華儀電氣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李維龍,時任華儀電氣監事會主席周丕榮等人則不約而同用“不知悉、未參與”“實際履職期間未發生違規行為”“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任職前”“多次提出離職”“違規事項超出自身核查能力”等理由,要求核實情況並從輕處罰或撤銷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當事人都將中介機構作為重要甩鍋對象。
例如周丕榮在申辯材料中提到,在離職公告前,其是“基於多年情誼及對審計機構信任”,才在華儀電氣2017年年報上籤了字;時任華儀電氣董事張學民、金旭丹則提出,各專業中介機構均出具合規意見,違規事項超出自身核查能力,無法識別;時任華儀電氣監事駱克梅也表示,在履職及審議相關事項時勤勉盡責,在中介機構核查意見及日常審查信息一致的基礎上才在定期報告上簽字。
而對於上述申辯意見,浙江證監局認為:第一,董監高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應當具備履職所需的專業知識,主動了解公司情況,並基於自身的獨立判斷履行職責,不知情、未參與、不分管、任職時間短、多次提出離職、信賴中介機構意見等均不構成免責事由。
第二,華儀電氣涉及多項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及金額大。陳孟列作為董事長、總經理,雖未積極籌劃推動,但知悉、同意並放任違法行為的持續發生,對華儀電氣上述違法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其他董監高有的知悉至少包括資金佔用在內的違法行為,但仍在相關定期報告等披露文件上簽字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有的主持相關工作並在定期報告上簽字承擔保證責任,根據現有證據及申辯材料不足以證明其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及相關事項採取了充分、積極的履職行為。
第三,浙江證監局已經綜合考慮涉案參與程度、任職履職情況等因素,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及量罰幅度進行了區分,量罰合理,故不予採納上述責任人的申辯意見。
除此之外,浙江證監局還對陳道榮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陳孟列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要求當事人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華儀電氣危機繼續
5月14日,華儀電氣曾發佈公告,由於2020年年度報告經審計財務指標涉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已經消除,該公司股票自5月17日開市起,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並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華儀”變更為“ST華儀”。
公告同時提到,華儀電氣因存在控股股東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的情況,且未在承諾期限解決上述違規擔保及資金佔用問題,其股票自2019年12月26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5月14日,其控股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事項尚未解決,存在關聯方資金佔用餘額高達11.41億元;因違規擔保承擔連帶擔保所產生的損失累計為7.78億元,違規擔保餘額為1.81億元。
然而儘管摘掉了星星,華儀電氣的日子也並沒有出現明顯好轉。從上市公司股價來看,從4月22日的3.68元/股開始,華儀電氣在5月12日至5月24日之間連續收穫8個跌停,5月25日甚至最低觸及1.84元/股。此後股價雖有所回升,但6月11日收盤價僅為2.34元/股。
這或許與華儀電氣控股股東華儀集團的破產危機有關。不久前的5月11日,華儀集團管理人收到了樂清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駁回華儀集團的申請,終止華儀集團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華儀集團作為公司的控股股東,被宣告破產後,其所持公司股權將根據《財產變價方案》被公開處置,將可能導致本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華儀電氣表示,控股股東被宣告破產,控股股東對其的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一系列問題將存在無法化解的風險;同時隨着擔保案件的執行,該公司資金流動性將存在進一步惡化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華儀集團持有的華儀電氣2.27億股股份(佔總股本的29.83%)於6月5日9時在淘寶網公開拍賣,首輪拍賣流拍,將進行第二次拍賣。華儀電氣稱,第二次拍賣的拍賣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