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科技10月18日訊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顯示,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0萬元,處罰日期為10月12日。
據行政處罰顯示,決定書文號為京朝市監罰字〔2021〕6364號,違法行為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
主要違法事實為經查,當事人為推銷新產品,於2021年6月28日委託上海傳採廣告有限公司(下稱“傳採公司”)為其設計、製作了“SONY 更多精彩 隨心記錄 新機將至 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聯網廣告(下稱“涉案廣告”)。當事人向傳採公司提供了文字、圖片等廣告素材。2021年6月30日22時,當事人通過其擁有合法使用權的互聯網媒介自行發佈了涉案廣告,並於2021年7月1日9時45分將涉案廣告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