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交易操作違規 京漢股份、田漢收監管警示函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月芹 6月18日,京漢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京漢股份”)發佈公告稱,京漢股份在轉讓通遼京漢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通遼京漢”)股權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事項。
    因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稱“湖北證監局”)向京漢股份及實際控制人田漢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湖北監管局披露,京漢股份在轉讓通遼京漢項目股權中,存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準確、股東大會未決議通過前先行辦理股權變更且披露不完整、承諾事項未及時充分披露共三項違規。
    1月14日,京漢股份擬將通遼京漢100%股權,以1.82億元的價格轉讓給北京京台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下稱“北京京台”)。彼時,京漢股份在《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的公告》中稱,交易對手方北京京台成立於2019年12月20日,股東為馮雪冬和田險峯,且明確表明股權轉讓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4月29日,京漢股份披露的《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又稱,北京京台主要股東為樂生活員工,樂生活和京漢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均為田漢。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北京京台屬於京漢股份關聯方,前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通遼京漢股權轉讓過程還存在程序瑕疵。從時間線上看,京漢股份董事會第一次審議股權轉讓事項的決議時間為2020年1月10日,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時間為2020年2月4日,但通遼京漢已於1月10日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
    湖北監管局指出,京漢股份在尚未取得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情況下,先行辦理了股權過户手續,存在程序瑕疵,且公司在2020年1月14日股權轉讓公告中未披露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事項,信息披露不完整。
    此外,京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京漢控股”)於4月29日發函保證,上述交易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否則大股東將賠償上市公司相關損失,構成控股股東承諾。但這一承諾直到5月12日京漢股份回覆深交所關注函時才予以披露,披露不及時、未明確承諾事項的具體內容、履約方式、時間、履約能力等。
    田漢作為時任董事長,應當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對此,湖北監管局向京漢股份、田漢開出“警示函”罰單,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京漢股份應對承諾事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並於7月10日前向湖北監管局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