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罰罰罰!2022年首月證券公司“罰單”透視、14家券商“吃”近30張單子

由 段幹方 發佈於 財經

在相關監管部門不斷倡導壓實證券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的背景下,仍有不少證券公司因存在違規行為而遭監管處罰。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2年首月,就有14家券商及旗下員工因存在違規行為收到各監管部門下發的共計29張罰單,其中不乏海通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廣發證券等頭部機構。值得一提的是,安信證券及旗下員工更因存在違規行為在1月連收9張罰單。在業內人士看來,雖然目前監管部門對於違規行為作出的處罰力度相對適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券商在遭受監管處罰後,可能會對機構評級產生扣分等影響,甚至導致評級下調。

券商1月罰單近30張

證券行業違規行為仍時有發生。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2年首月,就有14家券商及旗下員工因存在違規行為收到各監管部門下發的共計29張罰單。

整體來看,上述機構主要存在兩大類問題,首先是旗下證券營業部及員工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不規範行為;其次則是相關機構及旗下保薦代表人(以下簡稱“保代”)在保薦承銷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而此次被處罰的機構中,更不乏海通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廣發證券等頭部券商的身影。

具體來看,國泰君安證券及旗下保代王安定、邢永哲在保薦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於1月21日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海通證券則因未按規定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持續督導工作制度,於1月18日被全國股轉公司通報批評;相關3名責任人也因在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做到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被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其中一名負責人陳若琪除被公開譴責外,更被全國股轉公司暫停受理其出具的業務文件36個月。

而廣發證券員工陳軍偉因在惠州下埔路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替客户辦理證券交易的行為,於1月24日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值得一提的是,平安證券重慶分公司及旗下4名員工也因在銷售先鋒期貨新悦六號1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該產品於2019年5月成立,2021年5月終止)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全面瞭解投資者情況;發生重大事件未向當地證監局報告;採取贈送實物的方式吸引客户開户等違規行為,於1月6日被重慶證監局連發5張罰單。

安信證券連“吃”9張罰單

事實上,除平安證券外,北京商報記者還注意到,安信證券及旗下7名員工也因在保薦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等問題在1月19日被浙江證監局“怒”發8張罰單。據悉,安信證券在開展浙江亞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藥業”)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項目、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未能對亞太藥業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盡職調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內部質量控制不完善。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安信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要求安信證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並提交書面報告。

同時,浙江證監局對亞太藥業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項目的財務顧問主辦人魏嵐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對安信證券項目質控部門負責人王時中、安信證券時任投行業務部門負責人李澤業、項目內核負責人陳永東、安信證券時任分管投行業務的副總經理秦衝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此外,浙江證監局認定亞太藥業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項目的財務顧問主辦人、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的保薦代表人戴銘川、亞太藥業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的保薦代表人葉清文為不適當人選,並表示在相關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上述二人在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此外,安信證券旗下員工羅瑋在廣州獵德大道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因存在違反證券賬户管理規定,主動介紹他人為客户提供證券交易服務,引發糾紛投訴;以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户;違規為客户融資活動提供便利等違規行為,於2021年12月被廣東證監局處罰,並於1月7日通報。

對於上述違規行為的整改進展,北京商報記者發文採訪安信證券。但截至發稿未收到相關回復。

遭受監管處罰或會影響機構評級

為何在監管部門一再強調壓實證券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的背景下,仍不斷有證券公司及旗下員工存在違規行為?

在券商業資深人士王劍輝看來,“相關違規行為頻頻發生,一方面是由於在業務拓展過程中,有從業人員存在過度競爭的情況,為了把單子做好,所以個別營業部在合規管理上可能有所放鬆;另一方面則可能與行業從業人員流動較大有關,新上任的員工在業務上可能有一個熟悉的過程,在此過程中也可能會發生錯誤。另外,公司合規機制不完善,制度執行不到位等也可能導致違規現象頻發”。

券商投行人士何南野也提到,近年來,隨着註冊制不斷推進,上市公司的數量也大幅增長,導致證券從業人員面臨的誘惑也明顯增大,很多營業部的員工及投行員工在工作當中發生不當行為的數量增多,也屬正常現象。與此同時,近兩年,因違法違規而受到處罰的行為明顯增多,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新證券法實施後,監管趨緊,證券部門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導致上述違規行為頻頻發生。

從前述罰單的具體處罰措施來看,相關監管部門多對違規機構採取責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處罰措施;對於違規的相關人員,則較多地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公開譴責等處罰決定。

王劍輝認為,目前證券公司行業治理已經達到細化階段,而在細化合規治理的過程中,監管部門對於相關行為的要求也會更高。雖然目前來看,相關處罰力度相對適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券商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後,可能會對機構評級產生扣分等影響,甚至導致公司評級下調。

對於敦促證券公司合規合法執業的意義,何南野評價道,證券公司是證券行業的重要參與者,也是證券市場秩序重要的維護者,更是連接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重要紐帶。加強證券公司的合法合規,有助於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利於實體經濟的發展,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投資和融資更好地結合和企業融資效率的提升。

北京商報記者 嶽品瑜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