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象叢生 養老機構收費怎樣做到合理又安全?

  收取高額押金預付費會員費成為行業潛規則

  養老機構收費怎樣做到合理又安全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見習記者 劉紫薇

  半年以來,預定或入住江西省唯一一家“全國異地養老定點單位”中華情養老公寓的老人們,仍在等待討回自己預交的鉅額資金。這家養老公寓的法定代表人在今年4月被指攜帶老人們預交的養老費用逃走。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近年來,在全國範圍內已經發生多起民辦養老機構收取高額押金、高額會員費、高額預付養老費用之後出現運營困難甚至倒閉事件,導致老人們遭受巨大損失。

  今年11月1日,修訂後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實施,其中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但包括《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在內,中央層面並無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民辦養老機構該不該收取高額押金、高額會員費等。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根據實踐可以觀察到,民辦養老機構以各種形式收取高額費用屬於行業普遍現象,由此引發的問題亟須在制度層面予以回應。民辦養老機構收取費用須依法且明確,如果允許民辦養老機構收取會員制等高額費用,則須依法加強監管,包括建立第三方資金賬户強制監管制度,對民辦養老機構收取的養老資金加強監管。

  收取高額押金相對普遍

  監管缺位導致亂象叢生

  根據公開資料,中華情養老公寓位於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有1700多張牀位,是江西省建成最早、規模最大、在江西乃至全國都知名的養老機構。

  今年4月,當地警方發佈通告稱,中華情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章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已成立專案組,全面開展案件偵查。此前,章某被指攜帶老人們預交的養老費用逃走。

  警方稱,為切實維護受損人員合法權益,請受損人員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報案。

  因為章某是江西省十三屆人大代表,今年5月,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許可對章某採取強制措施。

  此案涉案金額上億元。有受害老人稱,其與老伴兒拿出畢生積蓄總計向中華情養老公寓預付81萬元養老費用,相當於預約牀位。

  中華情養老公寓曾獲“江西省誠信承諾先進單位”“全國百家傑出養老服務機構”“全國首批異地養老定點單位”等榮譽。

  其中,“全國首批異地養老定點單位”證書由民政部、中國老齡委等在2007年8月頒發。章某還曾擁有江西省慈善總會副會長、江西養老服務行業協會會長、江西省十三屆人大代表等身份。

  幾年間,江西省內3家大型養老機構均出現運營問題。其中,江西老慶祥實業開發有限公司以“預交服務費用”享受更高養老服務折扣等名義吸引老人入住養老,涉案金額兩億多元。江西金三江養老控股集團公司採取“會員卡”形式吸引老人投資,涉及2000多名老人,涉案金額3億多元。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超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稱,根據這些現象可以看出,民辦養老機構的收費方式多樣,比如收取高額押金、高額會員費、高額醫療保障金等,在業內很普遍,已成為行業潛規則。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唐鈞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對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具體分析。一種情況是,民辦養老機構蓄意為之,不但收取高額押金、會員費等,還以其他利益進行誘惑,然後捲款跑路;另一種情況是,民辦養老機構確實是正常經營,後來因為經營不善,資金鍊斷裂而跑路。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長高雲霞對《法治日報》記者稱,應該理性看待民辦養老機構收取押金問題,目前收取押金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也有助於民辦養老機構在遭遇突發狀況時進行資金應對。對於民辦養老機構收取高額押金等,核心問題是加強監管並提醒老人規避非法集資風險。

  養老機構違法成本較低

  押金用途缺乏明確規定

  近年來,在全國範圍內,類似事件已經多次發生。

  2016年6月,怡養愛晚(北京)養老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怡養愛晚公司)捲走上千名老人上億元養老錢一事被媒體曝光。

  經查,怡養愛晚公司以“零風險”“高回報”等為名目,吸引上千名老人成為公司會員,然後向老人們提供“零費用”的養老服務。會員費至少10萬元,交得越多,享受到免費服務的時間越長、體驗項目越多。

  2018年12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怡養愛晚公司負責人陸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0萬元。

  2018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也發生一起民辦養老機構負責人跑路事件。杭州警方發佈的消息稱,截至當年6月中旬,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共接到超過兩千人報案,涉及金額數億元。

  這家民辦機構打出的廣告就是,投入幾十萬元,然後可以免費到這家機構的幾個養老基地免費養老。在養老合同中,這筆錢的名目是保障金。

  為何此類事件頻繁發生?

  在李超看來,近年來,我國老年人口數量多且增長迅速。特別是在大城市,老年人及其子女對中高端養老機構需求旺盛,進而催生為數不少的民辦養老機構。同時,養老行業仍處於初期發展階段,政府部門的監管和懲戒措施還不到位,民辦養老機構的違法成本也比較低,導致個別機構急功近利,進而發生上述問題。

  唐鈞認為,原因之一是主管部門沒有切實負起監管責任,為了促進養老行業發展,忽視和降低了原本嚴格的行業准入門檻;另一個原因是,我國對民辦養老機構收取押金這些問題缺乏明確規定。根據觀察,多數民辦養老機構收取押金或預付費用,目的是維持養老機構的運轉,但對於收取多少押金以及押金的用途卻沒有具體規定,既造成收費亂象,又留下監管漏洞。

  明確養老項目如何收費

  依法監管養老機構資金

  監管部門實際上已經關注到這個問題。

  今年9月17日,民政部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發佈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自11月1日開始實施。其第二十七條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發現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在李超看來,《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雖然對此有所涉及,但對於民辦養老機構的養老押金、高額會員費等到底該不該收、如何收,卻沒有明確規範。

  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印發,其中在“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部分,提出“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

  但相關配套制度至今仍未出台。對此作出探索的是一些地方法規和規章。

  2018年3月1日,修訂後的《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養老機構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間的醫療等應急費用,需要收取保證金或者押金等費用的,金額不得超過該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月服務費的6倍。

  2018年11月,《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監管辦法(試行)》印發,規定“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市場機制自行定價,收費項目及標準向社會公示,收取押金時出具風險提示書。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設施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外,嚴禁實施會員制。會員制收費額度原則上不能超過經營者可抵押物估值。會員費不得投資風險行業”。

  2020年1月頒佈的《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養老機構不得以還本付息、給付回報或者約定回購等方式,誘導社會公眾購買養老服務產品、養老公寓、預售卡、優惠卡,或者投資養老服務項目。

  據李超觀察,梳理地方規定,《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規定得相對具體,而且在此前公佈的草案中還規定了“保證金和押金”條款,但在最終公佈的條例文本中卻沒有保留。

  李超建議,在中央層面,可以參照北京市的規定,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設施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外,嚴禁實施會員制。會員制收費額度原則上不能超過經營者可抵押物估值。同時,儘快出台制度,規定養老機構在開户銀行建立會員費資金監管賬户,由金融機構負責民辦養老機構會員費的監督管理。

  高雲霞向《法治日報》記者提供了一份中國公益研究院關於《會員制養老模式與財税問題研究》報告成果建議,國家政策並沒有完全禁止“會員卡”性質付費形式,而是採取包容審慎監管原則,因此可以要求養老機構按法律規定收取押金;提供會員制服務的,建議政府監管部門要求養老服務機構賬户最低資金預留比例(比如未來12個月預計運行花費的50%)和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比例,一旦賬户資金長時間低於底線,即可預警。

  唐鈞建議,及時在國家層面對民辦養老機構收取押金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同時確立收取押金的合理區間,對於收取的押金可以單列賬户,由政府或行業組織進行監管,防止民辦養老機構以非法目的使用這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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