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1月14日電(上海證券報記者 黃蕾)保險資金投資再鬆綁。銀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通過“負面清單+正面引導”機制,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通知》將帶來雙重利好:一是鼓勵保險資金“輸血”非上市企業,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提供長期穩定資金,促進產業整合和優化升級;二是拓寬保險資金的投資範圍和品種,長期來看有利於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的穩定。
(小標題)取消行業限制 非上市企業受益
《通知》提及的“股權”並非指上市公司股權,而是指未上市企業股權。財務性股權投資,是指保險機構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未上市企業股權,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該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權投資行為。
《通知》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首先是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賦予保險機構更多的投資自主權。
此前,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等特定企業。《通知》取消了這條限制,允許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條件下,綜合考慮償付能力、風險偏好、投資預算、資產負債等因素,依法依規自主選擇投資企業的行業範圍。
業內人士認為,這將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更多長期資金的支持,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有利於引導保險資金馳援實體經濟,進一步增強經濟中長期發展韌性。
其次是鼓勵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同時鼓勵保險資金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
《通知》要求,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且具有法人資格。標的企業所屬產業應當處於成長期、成熟期或者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併購價值。
(小標題)風控未放鬆 設有負面清單
在賦予保險機構更多投資自主權的同時,《通知》在加強股權投資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的要求方面卻並未放鬆。
《通知》建立了財務性股權投資負面清單,禁止保險資金投資存在十類情形的企業。包括: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和確定的分紅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場、技術、資源、競爭優勢和資產增值價值;最近三年發生重大違約事件;所屬行業或領域不符合宏觀政策導向及宏觀政策調控方向,或者被列為產業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資類名單,或者對保險機構構成潛在聲譽風險;高污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準、產能過剩、技術附加值較低;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等。
同時,《通知》強調加強風險控制,要求保險機構承擔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的主體責任,完善股權投資管理制度,加強股權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審慎開展投資運作,不得利用股權投資開展內幕交易或利益輸送。強化監督管理,規定保險機構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應當履行有關報告義務,違反規定開展投資的,銀保監會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保險資金投資逐漸鬆綁成為大勢所趨。近年來,政策方面一直持續引導和鼓勵保險機構配置長久期債權產品、放鬆股權投資限制等。從保險行業自身而言,《通知》的落地雖然短期內對保險機構大類資產配置結構的影響有限,但長期來看,有利於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的長期穩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