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孚: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2月13日,河南中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中孚”)發佈公告稱,公司於12月11日收到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0)豫01破申112號《民事裁定書》及(2020)豫01破申112號《決定書》,裁定受理債權人鄭州市豐華碳素有限公司對公司的重整申請,並指定公司清算組擔任公司管理人。

公告表示,根據上交所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於12月15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中孚”改為“*ST中孚”,單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公司股票將於12月14日開市起停牌一天,12月15日起復牌交易。

公告提示,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十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即使公司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但公司後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新京報貝殼財經編輯 趙澤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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