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央行官網發佈消息稱,2020年10月以來,央行以服務消費、暢通支付流通環境、保障民生為目標導向,發佈人民幣現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強規範引導,並深入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集中整治。
2020年四季度,央行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16家單位主要為公園景區、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保險公司等。
央行稱,上述被處罰單位或法律意識淡薄、或服務意識不強、或基於商業目的,張貼“拒收現金”標示牌,以“無接觸”“上級要求”等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下,拒收現金。
編輯:邱志強
主播:胡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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