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打造更高水平創新驅動發展樣板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財經

深圳用40年時間走過了國外一些國際化大都市上百年走完的歷程,這是中國人民創造的世界發展史上的一個奇蹟。從改革開放後的小漁村、GDP總量僅有2.7億元,到躋身亞洲城市前五和全球城市30強的國際化大都市、GDP總量達到2.7萬億元,創新是深圳取得成功的關鍵性因素和標誌性領域。

目前,深圳研發強度和高價值專利產出處於世界最先進國家水平之列,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超過34%,創新驅動發展的成效顯著。在資源極其有限的條件下,深圳成功開創我國體制改革多項“第一”,形成了以“6個90%”為鮮明特徵的創新創業生態,衍生一批擁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和全球影響力的高估值企業,率先實現從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向更多依靠原始創新和自主創新的轉變,走出了一條以市場開放、需求拉動和製造配套為主要特色的創新之路,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奠定了堅實基礎。

當前,世界面臨百年未見之大變局,我國正處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着眼黨中央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創建現代化強國的城市範例的新要求,深圳亟須以打造更高水平創新驅動發展樣板為抓手,充分發揮“窗口效應”和“示範效應”,在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形成新發展格局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四十週年之際,國家先後發佈《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方案》和《清單》),首次由黨中央以“實施方案+授權清單”滾動推進模式進行清單批量式授權,標誌着國家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進入了實質實施階段,為深圳打造更高水平創新驅動發展樣本創造了條件。

圍繞《方案》確定的六大領域,《清單》提出40條授權事項,其中有一半以上需要突破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涉及近百項具體法律法規和政策條款的調整,具有很強的創新性、突破性。深圳有望借力綜合改革試點,在要素配置、營商環境、科技創新體制、對外開放和公共服務體制方面先行先試,策劃戰略戰役性改革,多推動創造型、引領型改革,在優化創新創業生態方面補短板、鍛長板、搭跳板,進而打造更高水平創新驅動發展樣板。

一是補齊發展空間受限和基礎研究資源相對不足的短板。隨着經濟體量不斷增加、創新能力的持續提升,深圳面臨的城市發展空間受限、基礎資源佈局不足方面的困擾也愈發突出。《方案》和《清單》把要素市場化配置和科技創新體制作為重要方面,明確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開展土地二級市場預告登記轉讓制度試點,並支持深圳探索完善大科學計劃管理體制、優化科研機構技術轉移機制、擴大企業博士後站辦學自主權,這將為深圳提升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匯聚更多高水平研發和高科技成果提供契機。

二是鍛造營商環境優化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方面的長板。處於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深圳,一直是我國營商環境最優、開放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但受限於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深圳難以進一步對接國際並探索創立更高標準規則。《方案》和《清單》把優化營商環境和深化擴大開放作為重要方面,圍繞標準組織落地和監管、破產製度創新和試水、擴大特區立法空間等明確授權,突出對外合作中法律、金融、航運的多層次對接,明確放寬公共服務方面的市場準入。這不僅會大幅優化深圳宜居宜業水平,還將推動在更多服務業領域引入和對接國際標準,為推動製造業創新生態升級提供重要的現代服務業支撐。

三是搭建資本市場發展和高端人才引進的跳板。隨着更多創新主體走向科技創新的“無人區”,金融和人才成為支撐高科技企業實現創新的重要跳板。《方案》和《清單》聚焦資本市場和人才引進發力,一方面提出允許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CDR)試點、優化私募基金和創業投資的市場準入與發展環境,以及創業板改革和新三板轉板等舉措;另一方面提出人才引進和境外人才執業的便利化措施,通過簡化流程和完善標準提高為深圳引入更多源頭活水,形成更高素質、更富韌性、更廣渠道、更加穩定的勞動力市場。這不僅有利於通過進一步激活資本市場助力深圳成為更多高科技企業的交易地和成長地,還將持續提升深圳對創新主體的吸引力。

總體來看,深圳有望借力綜改試點授權,着眼於解決高質量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通過增強原始創新能力、提升宜居宜業水平、強化要素支撐功能、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在夯實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推進關鍵領域國產替代、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絡方面體現更強的引領和支撐能力,為早日建成科技強國發揮應有的作用。

作者:劉國豔、張銘慎(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創新創業室主任、副主任)

《光明日報》( 2020年10月29日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