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新版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薛瑾)近日,為規範再保險業務經營,有效防範化解風險,推動再保險市場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發布了新修訂的《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規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發布新版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圖片説明)資料圖片,車亮攝。

  《規定》修訂工作貫徹強化再保險風險管理職能、加強再保險業務風險防控、規範再保險經營行為、促進再保險市場發展的精神,主要修訂內容有八方面:一是加強再保險頂層戰略管理,二是加強再保險業務安全性的監管,三是加強再保險合同管理的監管,四是加強直保公司開展分入業務的管理,五是加強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六是支持直保市場發展,七是消除與現有監管政策相沖突的內容,八是精簡信息報送任務。

  《規定》共六章43條。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業務經營,規定了再保險戰略管理、自留責任要求、巨災風險安排、交易對手選擇、信息告知、合同簽署時效、資金結付、臨時分保要求、再保險關聯交易、檔案管理、集中度管理、境外分出監測、流動性管理、直保公司開展分入業務要求等內容。第三章為再保險經紀業務,規定了保險經紀人在從事再保險經紀業務時應遵守的監管要求。第四章為監督管理,規定了再保險業務準備金管理、償付能力管理、再保險信息報送要求等內容。第五章為法律責任。第六章為附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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