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ST力帆發佈公告稱,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股份”或“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以下簡稱“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於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 時 30 分以網絡會議方式召開。本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力帆股份重整案出資人組會議(以下簡稱“出資人組會議”)於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2 時 30 分以網絡會議與現場會議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出資人組會議表決通過了《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如果公司重整計劃未能獲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則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並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力帆股份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4.3.1 條第(十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即使公司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但公司後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 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的規定,經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將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開市起復牌。
同日,其還公告稱,經重慶五中院同意,力帆股份十家全資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於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 時 30 分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http://pccz.court.gov.cn)以網絡會議方式召開,會議分別對力帆股份十家全資子公司的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了分組表決,力帆股份十家全資子公司各債權人會議各表決組經審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力帆股份十家全資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