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力帆重整計劃:9億多股分配給債權人用於清償債務 職工債權現金清償

12月1日晚間,*ST力帆(601777力帆股份)公告,法院於11月30日裁定批准《力帆股份重整計劃》,該計劃顯示,司法重整後的力帆股份的獨立法人主體資格將繼續存續。

據介紹,力帆股份現有總股本13.313757579億股,其中涉及員工股權激勵回購註銷的限售股2793.13萬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2.85826279億股。

該重整計劃將以力帆股份12.85826279億股流通股為基數,按每10股轉增24.99695156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共計轉增32.14173721億股。轉增完成後,力帆股份的總股本由13.13757579億股,增至45.279313億股;前述2793.13萬股限售股在滿足條件後予以回購註銷,註銷完成後,力帆股份總股本為45億股。前述32.14173721億股轉增股票不向股東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計劃的規定進行分配和處置,其中:13.4955億股用於引入滿江紅基金,9億股用於引入產業投資人,9.64623721億 股分配給力帆股份及十家子公司的債權人用於清償債務。

按照《重整計劃》,職工債權601.38萬元,涉及職工85名,以現金方式全額清償。税款債權80.26萬元以現金方式全額清償。

有財產擔保債權在擔保財產的評估值範圍內優先受償,其中:

(一)有財產擔保債權對應質押保證金的,由相應的質押保證金優先清償,未能受償的部分將按照普通債權受償方案獲得受償。

(二)有財產擔保債權對應的擔保財產未處置變現的,則就擔保財產評估值範圍內的債權,由力帆股份在本重整計劃獲得法院裁定批准後5年內,以現金方式予以留債分期清償,按上述評估值留債分期清償後,未能受償的部分將按照普通債權受償方案獲得受償。

(三)有財產擔保債權對應的擔保財產予以處置變現的,則相應有財產擔保債權以擔保財產處置所得款項優先受償,未能受償的部分將按照普通債權受償方案獲得受償。

普通債權按如下方式清償:

(一)每家普通債權人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債權部分,由力帆股份在本重整計劃獲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清償完畢。

(二)每家普通債權人超過10萬元以上的債權部分以轉增股票抵償,每100元普通債權分得約6.26174076股力帆股份A股股票,股票的抵債價格為15.97元/股,該部分債權的清償比例為100%。

根據評估報告,力帆股份資產評估總值為38.400317億元。

截至2020年11月5日,管理人初步審查確定債權金額共計105.971507億元,其中有財產擔保債權30.376961億元,税款債權80.26萬元,普通債權75.47586300億元,劣後債權1106.57萬元。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首席記者 劉勇 實習生 孫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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