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千億白馬”收到罰單13萬股民可以索賠了?
虛增115億利潤,122億銀行存款不翼而飛的“大白馬”康得新終於等來了證監會的最終處理,實控人鍾玉被罰款90萬,終身禁入證券市場。而此前不久,鍾玉還因涉嫌4大罪狀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或面臨10年以上刑期。此外,康得新還可能因重大違法而被強制退市。
01
3大違法事實,或被強制退市
9月28日晚,*ST康得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ST康得存在三大違法事實:一是,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三是,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公告顯示,證監會決定對*ST康得、公司實際控制人鍾玉等人進行罰款等行政處罰,同時對鍾玉、王瑜(時任康得新財務總監、董事)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徐曙(時任康得新總經理、董事)、張麗雄(時任康得新財務中心副總經理)分別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加上肖鵬、隋國軍、蘇中鋒、單潤澤、劉勁松、杜文靜、邵明圓和張豔紅,一共12人被處理。
此外,公告還表示,公司可能存在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強制退市。
同一晚,*ST康得收到深交所關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儘快核實證監會處罰事項對公司前期已披露財務報告的影響,明確後續的整改措施並於10月13日前回復並披露。
02
與此前2次事先告知書的不同
在這次正式發下處罰決定書之前,證監會對康得新下發過兩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第一次是去年7月份,最近一次是今年6月份。
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與今年6月份二次下發的事先告知書基本一致,較大的變動出現在張麗雄身上。由於“在本案補充調查階段積極配合調查人員查清全部造假資金流轉及循環”,張麗雄的證券市場禁入年限由“終身”減輕為“10年”,罰款也由30萬元降低至15萬元。
而與去年7月份首次下發的事先告知書相比,證監會一是將康得新違法事實由四大點減少至三大點;二是刪除了對“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的表述,轉而以“銀行存款餘額存在虛假記載”的表述替換。此外,康得新2015年-2018年虛增利潤總額由119億元下降至115億元。
03
鍾玉或面臨10年以上刑期
在這一場轟動一時的財務造假案中,時任康得新董事長,康得新實際控制人鍾玉應該説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正如鍾玉及其代理人在聽證會上所言,“願意承擔全部責任”。
此前的9月14日晚,*ST康得發佈公告稱,鍾玉作為康得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此外,其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騙購外匯罪。已於2020年9月9日被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財新網報道,即使不算騙購外匯罪,鍾玉的刑期也可在5年至15年;若騙購外匯也定罪,刑期或達10年以上。
04
當過特種兵,上過富豪榜
而對70歲的鐘玉來説,曾經是何等的傳奇。
鍾玉,進過工廠,當過工人,上過高原,幹過特種兵,後來又進入大學,成為一名工農兵大學生。1976年,鍾玉從北京航空學院畢業,被分配到航空部曙光電機廠微電研究所工作。
因為出色的工作表現,鍾玉先後榮獲航空部新機研製三等功、二等功,被授予銀質、銅質勳章。1984年被提升為研究所副所長。
1988年,38歲的鐘玉放棄了被提拔為正局級廠長的機會,辭職下海到中關村創業,成為中關村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第一批企業家,建立了康得公司(康得新後來的母公司)。
1998年,鍾玉開始啓動預塗膜項目,2001年成立康得新,2002年建立國內第一條預塗膜生產線。
2010年7月,康得新登陸深交所中小板,核心產品為預塗膜和光學膜產品。公司客户羣逐步發展至蘋果、三星、寶馬、奔馳等知名企業,一度被譽為“中國的3M”、“預塗膜之王”。
期間,公司業績也突飛猛進,營業收入從2010年的5.24億元增長至最高峯時2017年的117.89億元。2017年,康得新股價頂峯時曾觸及26.71元/股,總市值946億元,當年鍾玉的個人持股市值高達182億元。在2018年的“胡潤百富榜”中,鍾玉曾以160億元的財富排名第211位。
現在,鍾玉很大概率會成為階下囚。
05
股價跌近90%,市值蒸發820億
最風光的2017年之後,僅僅一年多時間,康得新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司也戴上ST帽子。
2019年7月8日停牌時,公司股價僅剩3.52元/股,較歷史最高價26.71元/股跌去86.8%。市值只剩124.6億元,較巔峯時蒸發了821.4億元。
06
誰可以索賠?
一切塵埃落定的時候,康得新的13.3萬股民除了憤懣之外,該是想着索賠的時候了。而哪些投資者可以索賠呢?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機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對於康得新來説,宋一欣表示,其既涉嫌在股票市場違規違法,又涉嫌在債券市場違規違法。宋一欣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認為,*ST康得案的索賠條件為: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間買入*ST康得股票或債券,並在2019年1月23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
(文章來源:東方財富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