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財務造假牽連!這家券商,剛剛被罰沒超1800萬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財經

中國基金報記者 吳羽

該來的總是要來的。在暴跌近100億之後,12月2日晚間, 國海證券 公告稱,公司為 山東勝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 勝通集團 )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服務涉嫌未勤勉盡責案,已由 中國證監會 調查完畢,擬被罰沒1858萬元。

未勤勉盡責

國海證券被罰沒1858萬元

12月2日晚間,國海證券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告知書》,因公司為勝通集團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服務涉嫌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擬決定對國海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798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具體如下:

一、對國海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798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孫彥飛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延冰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沈婧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此外,依據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孫彥飛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粵開證券也曾於11月25日晚間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顯示,粵開證券違規事項為涉嫌為勝通集團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服務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擬決定對粵開證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60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對三名責任人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勝通集團旗下多隻債券發生違約

國海證券存在四處未勤勉盡責情況

此次國海證券被罰,因在勝通集團發行債券承銷業務中涉嫌未勤勉盡責。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3月,勝通集團申請破產。數據顯示,勝通集團已有9只債券發生實質違約,債券違約餘額55.5億元。 其中,國海證券和粵開證券合計承銷6只勝通集團違約債券,涉及金額合計41億元,超過其違約債券總額的70%。

具體而言,在2016年1月27日,國海證券與勝通集團簽訂《承銷協議》, 由國海證券擔任勝通集團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6勝通01”“16勝通03”“17勝通01”的主承銷商2013年度至2017年度,勝通集團通過虛構購銷業務、編制虛假財務賬套,以及直接修改審計報告的方式,共計虛增營業收入615.4億元,共計虛增利潤總額119.11億元,扣除虛增利潤後,勝通集團各年利潤狀況均為虧損。上述行為導致勝通集團“16勝通01”“16勝通03”“17勝通01”的募集説明書存在虛假記載。公司作為主承銷商,出具的《核查意見》《核查報告》及《承諾函》存在虛假記載。

國海證券在 盡職調查過程中的未勤勉盡責情況主要有:

  1. 未審慎關注山東勝通鋼簾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通鋼簾線)在產能利用率、銷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異常情況;
  2. 未審慎關注勝通鋼簾線所提供資料與公開數據不一致的情況;
  3. 未實地查看山東勝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通化工)的生產經營場所,未發現勝通化工已處於停產狀態;
  4. 未審慎關注勝通鋼簾線納税申報材料的異常情況。

今年已經跌近100億

該消息一出,國海證券的股民懵了。

有的表示偷偷掛跌停賣,不早點掛賣不出。

而國海證券股價年內已經暴跌超30%,遠超券商板塊平均跌幅。最新股價不足4元每股,市值也蒸發近100億至最新的215億元。

wind數據顯示,截至三季末,國海證券股東户數18.7萬户。

前三季度淨利降超15%

根據國海證券三季報,2021年前三季度實現 營業收入 為39.4億元,同比增長8.09%;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 淨利潤 為7.8億元,同比下降15.10%;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 淨利潤 為7.73億元,同比下降15.43%。

監管層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形成立體追責體系

業內人士分析稱,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是證券發行註冊制改革的一體兩面,註冊制推行範圍的逐步擴展必然要求中介機構充分發揮“看門人”職責。證監會也反覆強調,在註冊制的背景下,中介機構特別是證券公司必須深刻認識“看門人”的職責定位。

近年來,隨着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交易所註冊制改革齊頭並進,監管部門不斷夯實各類中介機構職責,堅持“零容忍”方針,強化監管執法和立體追責,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共有76家中介機構(含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評級機構等)被追責143次,其中證券公司及相關人員因投資銀行業務被追責72次,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評級機構 等中介機構被追責71次。處罰措施中,行政處罰99次,行政監管措施29次,紀律處分和自律監管措施15次。

有券商內控條線人士分析稱,近來證券公司被追責的問題主要涉及未充分審慎履行核查義務、出具的核查意見不準確不完整、未充分履行持續督導義務、未持續跟蹤並及時披露與發行人償債能力有關的重大事項等方面;對會計師事務所追責的問題主要涉及未保持合理職業懷疑、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審計證據不充分、收益預測依據不充分等方面。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今年5月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七次會員大會上發言時表示,“當發行上市涉及發行人、保薦承銷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多個主體,合理劃分彼此責任,也是歸位盡責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們將進一步釐清各主體責任邊界,努力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機制。”

來源: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