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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深度丨中介遭立案不再“牽連” 東家? 東北、東海證券或迎“緩衝期”

由 習國防 發佈於 財經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域  實習生楊晶 深圳報道

全面註冊制規則發佈後,在“連坐機制”政策調整的公開徵求意見期,東北證券和東海證券這兩家被立案的券商能否成為首批“衝擊”降低的中介機構?

2月7日晚間,東海證券公告稱,因公司在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中,開展獨立財務顧問業務涉嫌未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東海證券立案。

此前一天,東北證券發佈公告稱,因公司在執行豫金剛石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涉嫌保薦、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兩天內兩家券商被立案調查,這在以往比較少見。

更值得關注的是,全面註冊制落地在即,在註冊制改革的相關意見稿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中刪除了過往有關中介機構因為一個IPO項目遭遇立案調查階段,導致IPO、再融資等項目不予受理或中止審查的相關要求。

首發中的“連坐”機制取消,被證券業人士視為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的“連坐”也將成為歷史。

對此,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東北證券,詢問近期是否存在因立案而導致其他項目中止或暫停審核、受理的情況。

東北證券相關人士回應稱,“目前正在配合調查,還沒有下最終的結論。目前公司除投行以外的其它業務,經營業績不受影響,投行業務暫時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我們目前在證監會審理的項目可能會暫時中止。

據其進一步解釋稱,雖然全面註冊制正式啓動後已有最新規定,但該規定目前尚在徵求意見中,所以暫時還要按照當前執行的要求,去預判未來業務的情況。可能要等到正式制度落地之後,業務和調查才可以互相不受影響,所以也在與監管層積極溝通。

東海證券相關人士則表示,項目是否中止或暫停審核需進一步關注公告信息。

某上市券商人士表示,未來趨勢是不再“連坐”,但從以往來講,不同的風險事件對公司的影響不同,有的是沒判之前正常開展,有的嚴重的可能就會暫停,有的則是隻暫停某個部門業務。

兩家券商被接連立案

2月7日晚間,東海證券公告稱,於2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因東海證券在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金洲)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中,開展獨立財務顧問業務涉嫌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立案。

據悉,在2015年5月31日*ST金洲披露的《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專業意見附表第2號——重大資產重組》中,東海證券作為獨立財務顧問,對此次重組出具了意見。

但在2022年11月11日,*ST金洲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明,*ST金洲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未按規定披露豐匯租賃的關聯交易。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對*ST金洲、豐匯租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目前,*ST金洲已瀕臨退市。

此前,2月6日晚間,東北證券發佈公告稱,因公司在執行豫金剛石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涉嫌保薦、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因涉嫌重大財務造假,豫金剛石在去年6月遭摘牌退市,公司及多位高管被證監會處以罰款合計3595萬,實控人被終身禁入市場。

事實上,IPO承銷保薦、併購重組一直是券商被罰的業務重災區。雖然上述兩個項目已過去七、八年,但作為保薦機構的東北證券和作為獨立財務顧問的東海證券仍難逃追責。

對此,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東北證券,詢問近期是否存在因立案而導致其他項目中止或暫停審核、受理的情況。

東北證券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正在配合調查,還沒有下最終的結論。在投行業務上,目前在審項目可能會暫時中止。不過,如果公司目前在申報的項目能夠完成內部的全面複核,可以向證監會申請解除中止,恢復項目審核,所以公司投行業務正在積極做項目的全面複核。

據其進一步解釋稱,雖然全面註冊制正式啓動後已有最新規定,但該規定目前尚在徵求意見中,所以暫時還要按照當前執行的要求,去預判未來業務的情況。可能要等到正式制度落地之後,業務和調查才可以互相不受影響,所以也在與監管層積極溝通。

而東海證券相關人士則表示,項目是否中止或暫停審核需進一步關注公告信息。 

多家中介機構曾“中招”

過往,因中介服務機構一些項目問題被立案調查,牽連IPO企業中止情形屢見不鮮。

2022年8月,招商證券因2014年在開展現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財務顧問業務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涉嫌違法違規,而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受此影響,同年8月19日起,招商證券作為保薦機構的33個IPO項目的審核狀態陸續變更為中止。

2021年8月,因藍山科技欺詐發行案,四家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華龍證券、中興財光華、天元律所、開元資產評估為藍山科技提供相關證券服務,未按業務規則審慎核查,出具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華龍證券作為藍山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機構,出具的發行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未勤勉盡責,被責令改正。彼時多達逾40家IPO企業中止,受到市場關注。

2022年8月12日晚間,招商證券發佈公告稱,收到來自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其2014年在開展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現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財務顧問業務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涉嫌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隨後,由招商證券保薦的IPO項目出現中止審查,在此過程中,由於監管層對招商證券完成立案調查的速度快,從被立案到調查結束用時僅17個工作日,因此招商證券部分IPO項目較快恢復正常,變更為“已問詢”。

當下,備受市場關注的兩家券商還有因旗下項目捲入欺詐發行案的中信建投和東興證券。

2022年11月,由中信建投保薦的*ST紫晶、東興證券保薦的*ST澤達均由於欺詐發行而受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相關保代也受到監管警示。

目前,監管層對該案的追責始還未升級至中信建投、東興證券,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到,中信建投投行的評級已經降級,跌出了A類梯隊,可能對有評級要求的大項目失去機會。

中介責任“壓嚴壓實”

2月1日晚,證監會、交易所正式公佈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與註冊制改革相關的意見稿,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均刪除了有關中介機構遭遇立案調查階段導致相關IPO、再融資及重組項目不予受理或中止審查的相關要求。

“考慮到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相互銜接的立體懲戒體系更加成熟,且《首發註冊辦法》等上位規則已刪除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與業務受理審核掛鈎的規定,不再將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作為不予受理及中止審核的情形。”上交所對此解釋稱。

不過,從證監會表態看,這並不意味着放鬆對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的要求。

證監會此次修訂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中新增了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的原則性規定、對持續督導違規行為的問責措施類型以及完善保薦業務資格條件、年度執業情況報送形式、違規人員薪酬退回等要求。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取消了“連坐”機制,但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處罰力度卻更高了,這對於投行從業人員的合規操作及展業流程提出了更精確的要求。很多中介機構目前已經開始籌備針對全面註冊制的人員培訓,力爭保質保量地度過政策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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