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10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8號公告,公佈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反補貼調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補貼,中國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決定自2020年12月11日起採取徵收臨時反補貼税保證金形式對上述產品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各公司臨時反補貼税保證金比率為6.3%~6.4%。
2020年8月31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發起反補貼調查。立案後,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規則進行調查,作出上述初步裁定。 (姚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