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先提價後打折”,讓“雙十一”促銷無“套路”| 新京報快評
防範電商“先漲後降”的消費欺詐行為,相關職能部門不能止於提醒,更要嚴格執法。
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關於規範“雙十一”網絡促銷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嚴禁商家採取“先提價後打折”等違法方式開展促銷。視頻/新京報貝殼財經
文 | 吳睿鶇
“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活動在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向全國互聯網平台企業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下發了《關於規範“雙十一”網絡促銷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要求嚴格規範促銷行為。明確要提高促銷行為的公開化和透明度,禁止採取“先提價後打折”、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方式開展促銷。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購物節馬上就要到了,各大電商平台已陸續拉開了大促銷的帷幕,而消費者也已經或者正待開啓“買買買”模式。針對電商極有可能出現的促銷經營違規系列問題,市場監管部總局及時出台工作提醒,尤其是針對老生常談的“先提價後打折”頑疾,再次重申“禁止”,不僅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切身利益,也能有效規範電商銷售行為。
長期以來,在電商促銷中,“先提價後打折”之所以成為“不變的法寶”,一方面源於消費者“盲目有餘,理性不足”。一些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時,只看價格,把“有沒有打折、折扣力度大小”,作為購物的重要參考依據。
顯然,純粹以價格為導向的盲目消費,難免會上當受騙。與此同時,各級職能部門,對電商“先漲後降”違法行為,治理路徑基本是“三多一少”:即提醒的多、約談的多、表態性“嚴厲處罰”的多,卻鮮見出重拳處罰的。
律師表示,“雙十一”部分商家對銷售商品的價格先漲後降的行為,屬於消費欺詐。視頻/央視網快看視頻號
實際上,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就出台了《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專門針對“先提價後打折”行為立規矩,進行強力約束。對於電商“先提價後打折”行為,可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今年“雙十一”來臨之際,市場監管總局專門發出工作提示,也表明電商促銷亂象依然存在。而防範電商“先漲後降”的消費欺詐行為,相關職能部門不能止於提醒,更要嚴格執法。這就需要針對性地加大對電商平台的監督,隨機抽查、違規必罰,讓國家法律帶上“高壓電”,對“先提價後打折”等不法行為真正形成高壓態勢。
當然,除此之外,在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的同時,還要鼓勵消費者勇於維權,遇到商品價格涉嫌“先漲後降”,消費者應及時保存有效證據,進行維權;而電商平台也需對照“負面清單”,對於存在的問題,積極主動整改,並從技術層面來明確在售商品的歷史價格等關鍵信息,方便消費者維權有據。此外,還要架構“黑名單”懲罰機制,來倒逼網店“套路”無處遁形。
只有這樣,禁止“先提價後打折”才能落到實處,“雙十一”促銷亂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力保障。
作者 | 吳睿鶇(職員)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