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泰隆擬定增募資15.5億元 2子公司3年共被罰6次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0日訊 8月27日,寶泰隆(601011.SH)發佈了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覆(修訂稿)。

  2021年4月30日,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佈2021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預案顯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為包括焦雲在內的不超過35名(含)的投資者。截至預案披露日,焦雲除直接持有公司8735.04萬股股份,持股比例5.44%,同時持有黑龍江寶泰隆集團有限公司67.78%的股權,系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發行構成關聯交易。除焦雲以外,截至預案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發行對象尚未確定。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按照以下兩種情況孰低確認:(1)不超過3.20億股(含3.20億股);(2)募集資金總額÷發行價格後的股份數量。發行數量不為整數的應向下調整為整數。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54989.35萬元(15.50億元)。

  6月18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11452號)。7月17日,寶泰隆發佈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覆,並於8月27日發佈了反饋意見的回覆(修訂稿)。

  寶泰隆在修訂稿中稱,中國證監會於2021年6月18日下發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11452號)收悉,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申請人”、“發行人”、“公司”或者“寶泰隆”)會同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川財證券”、“保薦機構”)、北京德恆(寧波)律師事務所、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等有關中介機構,對貴會反饋意見中提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逐項核查和落實,並對有關問題進行論證分析和補充披露。

  中國證監會此前在問題八中要求補充:發行人最近36個月是否存在受到環保領域行政處罰的情況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是否存在導致嚴重環境污染,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請保薦機構和申請人律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寶泰隆稱,通過登錄信用中國、天眼查等網站進行網絡關鍵信息檢索以及根據申請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情況説明》,申請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任何環保領域行政處罰,沒有嚴重污染環境、重大人員傷亡、社會影響惡劣等情形發生。根據申請人及其重要子公司註冊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證明》,最近36個月寶泰隆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受到環保領域行政處罰的情形。

  綜上,最近36個月申請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未受到環保領域行政處罰,不存在違法行為,不存在導致嚴重環境污染,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此外,中國證監會還在問題十一中要求申請人列表説明公司及子公司最近36個月內受到的處罰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情況。請保薦機構和申請人律師結合上述情況對本次發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七)項的規定發表核查意見。

  寶泰隆稱,根據《再融資業務若干問題解答》(2020 年)要求並結合發行人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申請人重要子公司為甲醇公司、新能源公司與寶泰隆供熱 3 家。申請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任何行政處罰,沒有嚴重污染環境、重大人員傷亡、社會影響惡劣等情形發生。根據申請人及其重要子公司註冊所在地環境保護、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税務、自然資源、煤炭安全生產等部門分別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

  而關於發行人合併報表範圍內其他子公司行政處罰情況,最近36個月內,申請人合併報表範圍內其他子公司行政處罰情況所受到的1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共計6次。

  2019年9月30日,寶泰隆礦業由於未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註,擅自在樺南林業局泥源林場佔用土地堆放煤矸石,黑龍江省自然資源廳駐森工總局國土資源局合江分局決定:1.沒收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2.對非法佔用的土地處以10.0元/平方米的罰款,共計人民幣35351元。該處罰已繳納罰款並完成整改。

  2019年11月1日,大雁煤業由於:1、副井提升機、風井提升絞車的安全制動沒有並聯冗餘的回油通道;2、風井、副井為傾斜井巷,使用串車提升,未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脱鈎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3、風井提升絞車車閘間隙超過規定值時,不能閉鎖下次開車;4、傾斜井巷運輸用的礦車共使用三套連接裝置,只對一套連接裝置進行了2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哈東監察分局決定處以:合併罰款6.5萬元。該處罰已繳納罰款並完成整改。

  2020年4月16日,大雁煤業由於:1、該礦井未對井下作業地點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2、風井下山掘進工作面未設置放炮噴霧;3、副井下山使用率提升,三片車場未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的阻車器;風井下山內使用串車提升物料時安設的跑車防護裝置、擋車欄未關閉。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哈東監察分局決定處以:合併給予警告,並罰款4.5萬元。該處罰已繳納罰款並完成整改。

  2020年7月31日,大雁煤業由於:1、未裝備人員位置監測系統;2、礦井提供的龍煤集團佳木斯瓦斯地質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年6月25日檢測並出具的遊離二氧化硅檢測報告(報告編號:YE005)為虛假報告;3、副井採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井口乘人站沒有設下人平台,上下人平台兩側未按照《寶清縣建龍大雁煤業有限公司架空乘人裝置專項設計》要求。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哈東監察分局決定處以:合併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11萬元。該處罰已繳納罰款並完成整改。

  2020年9月25日,大雁煤業由於:1、2020年9月15日八點班爆破作業未執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2、《風井井筒掘進作業規程》規定臨時支護採用5套吊環鐵剎杆配合半圓木支撐頂板作為前探梁支護方式,施工現場只有4根鐵剎杆;3、風井井筒掘進工作面噴漿作業點下風流100米範圍內未設置風流淨化水幕;4、風井井筒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未安設在距工作面≤5米處;5、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未按規定實行井下交接班;6、六片石門使用蓄電池機車未在充電硐室內充電;7、風井井筒掘進工作面爆破作業起爆前未檢查起爆地點的甲烷濃度。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哈東監察分局決定處以: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10.7萬元。該處罰已繳納罰款並完成整改。

  2020年10月31日,大雁煤業由於:1、主井下山掘進工作面挖掘式裝載機機載甲烷傳感器接線咀虛接,甲烷傳感器顯示讀數不正常;2、主井下山掘進工作面當班班長張洪波未隨身攜帶自救器。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哈東監察分局決定處以:給予警告,並罰款人民幣3.6萬元。該處罰已繳納罰款並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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