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2022年度全國煤炭交易會落下帷幕。在這個一年一度的國家級大會上,多部門定調後續尤其是明年煤炭保供,被譽為市場“穩定器”“壓艙石”的中長期合同制度將迎重大變化。
《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交易會上公佈了《2022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該文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提出明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範圍擴大,供應方原則上覆蓋所有核定產能30萬噸/年及以上的煤炭生產企業,需求方則首次實現發電供熱用煤全覆蓋。“基準價+浮動價”的定價機制不變,但實行月度定價,基準價出現2017年以來首次調整,並明確給出550元/噸至850元/噸的浮動範圍。業內人士認為,這背後的調控思路是以穩為主,着力增強保供穩供的能力。
今年以來,受多種因素共同影響,我國煤炭供需形勢總體偏緊,產運需多方齊力保供穩價。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長魯俊嶺在交易會上介紹説,今年10月以來,全國原煤產量由降轉升。1至10月鐵路煤炭運量達到20.9億噸,同比增長8.5%。11月30日,全國統調電廠存煤已經回升到1.56億噸,比9月底增加了7800萬噸,已超去年同期水平。
港口現貨價、主產地坑口價以及期貨價格也快速回落。數據顯示,12月3日,動力煤主力合約報收848元/噸,較10月19日高點1982元下跌57%;秦皇島港5500大卡動力煤現貨平倉價和晉陝蒙主產區煤礦坑口價降幅都超過了50%。
魯俊嶺強調,雖然近期煤炭保供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但後期仍面臨較大壓力和不確定因素。12月以後,全國北方地區將全面進入迎峯度冬的關鍵期,冬季用電高峯期、枯水期和供暖期相互疊加,用煤需求將在當前較高的水平上進一步增加。煤炭行業企業要加強生產、運輸、供應有機銜接,制定並演練好應急預案,推動供需形勢持續好轉。
魯俊嶺指出,保障煤炭穩定供應要立足當下,更要謀劃長遠,煤炭行業要積極推進煤炭安全綠色生產和清潔高效利用,持續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和升級改造,大力推動科技創新和轉型升級,紮實做好煤炭保供和綠色低碳轉型工作。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周德昶也強調,煤炭行業企業要堅守安全底線,強化煤礦重大災害治理,嚴格考核災害治理工程,保持合理的開採進度,推進煤礦智能化開採,優化煤礦產能結構,推動價格機制和儲備調節體系等長效機制的建設,實現煤炭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用穩定的安全生產保障穩定的煤炭供應。
對於明年煤炭保供而言,中長期合同的簽訂履約無疑至關重要。據瞭解,“十三五”時期,煤炭中長期合同覆蓋領域從電力行業擴大到了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供需雙方合同量保持在20億噸以上,全國履約率保持在90%以上。目前中長協煤覆蓋了我國煤炭供應總量的80%左右。
根據意見稿,今年中長期合同簽訂範圍將進一步擴大,絕大部分的煤炭生產企業都將被納入,而且煤炭企業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自有資源量的80%以上,2021年9月以來核增產能的保供煤礦核增部分,按承諾要求全部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
在此次交易會上,來自山西、陝西、內蒙古等地的煤炭企業和國內部分發電、供熱企業簽訂了2022年度中長期合同,首批簽約量超過了2.6億噸。
事實上,在此之前,陝西、安徽等多地相關部門已經啓動了明年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明確供應方原則上覆蓋省裏所有煤炭生產企業,需求方發電供熱企業煤炭中長期合同必須全覆蓋。
按照意見稿的要求,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指導供需雙方抓緊銜接,力爭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合同簽訂工作。國家鐵路集團要加強運力統籌,在12月24日前完成產運需三方合同簽訂工作。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簽訂的合同,原則上不再保留鐵路運力。
“推動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是維護煤炭市場平穩運行的需要,特別是要求電力和供熱用煤中長期合同全覆蓋,這是為保障電力用煤和冬季供暖用煤的需要而提出的。”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新聞發言人張宏指出。
除了覆蓋面的擴大,中長期合同價格的變動對煤炭上下游企業也將有重大影響。2017年至2021年,下水煤合同基準價一直為535元/噸,此次意見稿將基準價上調至700元/噸,浮動價的計算方式也多了一個參考指標。
中信建投分析報告認為,明年發電企業用煤除進口煤外100%簽訂長協,並且長協煤價格被鎖定在550元/噸至850元/噸區間,實際上是從量、價兩方面鎖定火電企業用煤成本,調控思路以穩為主,後續有望通過建立煤電聯動機制消化這部分成本上漲。
隨着政府監管越來越嚴格,煤企長協履約率也有望獲得較大改善。意見稿明確,2022年度煤炭中長期合同全部納入“信用中國”網站的誠信履約保障平台進行監管,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將履約情況記入合同雙方信用記錄,並確定企業信用等級,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
“此輪調整的最主要特點是增強保供穩供的能力,提升簽約履約率,完善長期合同的信用體系。”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孫傳旺稱。對於明年的煤炭保供工作,他建議首先加強對合同履行的有效管理,重點監管違背誠信的行為。同時,突出明年煤礦新增產能部分對保供的貢獻程度與相應比例。此外,強調上游煤炭價格與下游電力價格的聯動性,適當調整行業電價與峯谷電價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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