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69歲獨居老婦加槓桿炒股,強制平倉後尚未清償中信建投證券逾千萬元,引發熱議。1月24日,南都記者獲悉,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此公開回應稱,報道內容存在不實情況,該客户交易經驗、交易資產、誠信狀況、風險評估結果等均符合融資融券准入條件,本案現處於執行過程中。
1月23日,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建投”)發佈公開聲明稱,2017年3月,中信建投與媒體報道提及的蘇女士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公司嚴格按照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監管規則對其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客户交易經驗、交易資產、誠信狀況、風險評估結果等均符合融資融券准入條件”。
中信建投還稱,2018年2月,蘇女士的信用賬户跌破合同約定追保線且未能及時補充擔保物,經強制平倉後未能抵償全部債權。為保障公司資產安全,維護股東權益,公司依法向相關司法機關主張債權,本案現處於執行過程中。
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審判決書透露了更多詳情。南都記者注意到,2017年3月22日,原告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蘇女士簽署《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融資融券業務合同書》,約定中信建投為蘇女士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總授信額度達6600萬元。
合同約定,當蘇女士的維持擔保比例低於追保線(130%)並在最低線(110%)以上時,蘇女士的信用賬户進入追保狀態,中信建投將於次一交易日上午9時之前通過電子郵件或手機短信或電話等方式向蘇女士發出追加擔保物通知,蘇女士應在T+1日之內追加擔保物,否則,中信建投有權於T+2日啓動強制平倉程序。蘇女士信用賬户在任一交易日實時計算或日終清算後計算的維持擔保比例低於最低線(110%)的,中信建投有權立即啓動強制平倉程序。
簽署上述協議後,蘇女士通過融資融券對沖交易融入資金。2018年2月2日,由於其信用賬户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追保線),中信建投通知蘇女士於2018年2月5日前轉入擔保物或償還融資融券負債。至2018年2月5日,蘇女士未能追加擔保物或償還債務,其信用賬户的維持擔保比例跌破最低線。2018年2月5日,中信建投開始對蘇女士信用賬户內股票進行強制平倉,完成強制平倉後,蘇女士部分融資融券債務尚未清償,合計為10264406.75元。
判決書顯示,2018年11月6日,中信建投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19年5月31日,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裁決蘇女士向中信建投償還融資本金10264406.75元和逾期利息349890.25元。
2019年7月31日,因蘇女士逾期不履行裁決決定,中信建投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信建投曾申請查封並執行蘇女士名下位於廣州市越秀區某處房產,後得知,蘇女士為逃避債務,早在2018年2月12日,已將市場價約為294萬元的涉案房產,以1413799元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與其是親姐妹關係的另一被告,導致中信建投申請的執行程序因蘇女士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被終結。
蘇女士方面則稱,其處於亟需用錢以支付治療費用及維持晚年生活才不得已出售房產,並無惡意轉移財產的主觀意思。蘇女士出售房產的行為在先,中信建投所訴債權成立時間在後,且房產交易價格符合當時市價。
一審法院認為,蘇女士在尚未歸還原告本息前,出售廣州市越秀某處房產,導致其償債能力下降,損害了中信建投的債權。判決蘇女士撤銷轉讓房產給其妹妹的行為,並在轉讓行為撤銷後,將案涉廣州市越秀某處房產恢復登記至蘇女士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