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引關注,辦理儲蓄業務時該如何避坑?

本文轉自【中央廣電總枱中國之聲】;

近日,多家媒體關注了“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的新聞。據報道,廣西南寧28位儲户曾在工商銀行南寧支行職員梁某紅的高息誘騙下,存入大筆資金。後來這名職員事發被查,儲户們才得知自己手中拿着的存款賬單是假賬單,而存款早已被梁某紅轉走。

對此,“廣西工行宣傳”微博曾回應,目前司法機關認定梁某紅屬個人犯罪行為,不屬於職務侵佔行為;同時,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通過非正規程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

那麼,鉅額存款是如何在儲户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走的?在辦理儲蓄業務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百萬存單竟是假的?

儲户還原被梁某紅欺騙過程

昨天(20日)中午,儲户段女士在接受總枱央廣中國之聲採訪時表示,自己無法接受“梁某紅繫個人犯罪”的説法。段女士表示:“從2018年9月開始,他們(工行)的運營管理部就已經發出了11次的風險提示,大額存單異常支取,還有同一代理人多次代理資金流向異常的操作,沒有一次進行了內部排查。”

“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引關注,辦理儲蓄業務時該如何避坑?

△“廣西工行宣傳”微博此前發佈的回應

這起總金額達2.5億存款的案件,要從幾年前説起。

在自己鄰居的多次介紹與推薦下,2019年初,段女士前往工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部業務經理梁某紅處辦理業務。

段女士: 當時她(鄰居莫某)跟我們説是專門做不良資產核銷,在工行裏面是個高管,所以手上有很多特權。工行那邊攬儲的業務也比較重,然後想給我們這些客户體驗一下,做大定期存單的業務。50萬就可以做,而且可以自己把存單帶回家保管。

根據梁某紅向儲户介紹,這項業務貸款是為企業做存款貢獻,除正常存款利息,每個月還額外補貼2%的利息,與此同時有四條附加條件,其中包括“存單需要設置成‘企業方’指定的密碼”及“存單封存後,客户要將身份證交給梁某紅或企業方代表去核實客户身份”

段女士: 梁説做這個業務工行是有要求的:存完以後,要把存單拿來封存,企業方、工行方,還有你們(儲户)簽名,封存好了以後就可以帶回去了;到期以後,三方在場,一起拆開取這個錢;然後密碼要按企業方的要求設置存單的密碼。

第一次段女士存了50萬元,三個月後成功取款並拿到利息。隨後,段女士再次將100萬元存進銀行。

過了一段時間,段女士接到鄰居打來的一個電話,“她跟我説,段姐你快點拿存單去總行看一下你的錢能不能取出來,已經有人去取了,發現那個存單是假的,而且梁某紅也被抓起來了。”

當她帶着自己手中的存單,前往工商銀行某支行取款時,被告知信封裏的存單是假的

“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引關注,辦理儲蓄業務時該如何避坑?

△存單照片(受訪者供圖)

“銀行工作人員進系統查了以後,説這張存單已經銷户了,”段女士回憶:“他們工行的辦公室主任這些人就出來,跟我們説‘梁某紅被抓了,這是個人行為,跟我們銀行沒關係,你們自己去走法律程序’。”

數罪併罰

梁某紅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業務是在銀行的VIP室辦理的,存單也一直放在家裏,為何突然變成了偽造的?段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直至她看到梁某紅一審判決書。

2021年11月,梁某紅一審因為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初,工行南寧分行金融業務部經理梁某紅對外許諾高額利息,向社會人員吸納資金,需要返還高額本金和利息等原因,產生了偽造大額存單用於替換銀行客户的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竊取客户在工行大額存款的想法。而上述約定的設置指定密碼、將身份證交給梁某紅或所謂的企業方核驗身份,就使得梁某紅有了代辦取款的可乘之機

段女士: 我們辦理存款業務有業務憑證,她叫我們拍照,先拍了存單的照,然後叫我們再拍業務憑證。就在我拍業務憑證的時候,她就已經把原來準備好的假存單——其實已經用信封封好了的,馬上就調包。然後她説(身份證)給領導核驗,我就把身份證遞給梁某紅,“企業方”拿着我的身份證進到了櫃枱,兩三分鐘以後就出來把身份證給回我了。

也就是説,梁某紅找人在現場裝成了“企業方”,並在儲户不知情的情況下,調包了真正的大額存單,在騙取客户身份證核驗的短暫時間裏,使用掌握的密碼,將存款直接轉了出去。

儲户們認為梁某紅構成職務侵佔罪

將就此提起民事訴訟

在一審判決書中,法院明確:梁某紅原所屬單位工商銀行是否退賠責任主體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之內。面對銀行發佈的“梁某紅繫個人犯罪”的説法,儲户們不認可,他們認為梁某紅構成職務侵佔罪,同時計劃在刑事案件審理結束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部分儲户的代理律師周兆成昨天向總枱央廣中國之聲表示:

周兆成: 如果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等人的侵佔是銀行的存款,那麼受害儲户存款就是安全的,直接憑存單向工商銀行主張權利就可以了。

作為代理律師,我認為被告人等人的犯罪應該構成職務侵佔罪,而不是盜竊罪。因為被告人系銀行的工作人員,對於受害人儲户們將手中的現金和身份證等提交給銀行的工作人員,相當於提交給銀行,這屬於客户與銀行辦理業務的職務行為 。拋開刑事責任不談,涉案銀行的責任也是逃不掉的。

本案數年間同一個被告人將不同人存入銀行的大額定期存款,在未到期的情況下轉移走,並且立即銷户,如此頻繁的操作,怎麼做到秘密竊取?銀行的預警系統未曾響應,難道不存在重大過錯嗎?

記者昨天(20日)多次致電涉事的工商銀行南寧支行多位工作人員,但電話未被接聽。

律師提示:在辦理儲蓄業務時

一定要有高度戒備防範心理

就大額存單的安全性問題,記者諮詢了工商銀行客服及多位工作人員,按照規章制度,如不涉及更改密碼、忘記密碼、換卡等情況,他人持有雙方的身份證、銀行卡或存單,並有正確的密碼,是可以代理存取款業務的,這種權限的開放,是防止賬户持有人不能到場的情況,也能順利辦理部分業務,梁某紅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完成了轉賬。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東沂提示,廣大消費者在投資理財時,一定要加強自我保護,有高度的戒備防範心理:

要抵禦高收益的誘惑,高收益的背後常常與高風險掛鈎;

不能輕易將卡號密碼、個人身份信息告知第三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在偵查辦案中都不會要求獲取個人銀行密碼。

而就該起涉及2.5億元存款的案件後續如何發展,銀行是否承擔責任,總枱央廣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

本文來源:中央廣電總枱中國之聲(ID:zgz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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