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湖南證監局公佈行政監管措施,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會計師張再鴻、趙姣出具警示函。
據查,2020年5月、2020年9月,湖南景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峯醫藥”或“公司”)分別轉讓所持控股子公司海門慧聚藥業有限公司43%、20%的股權,上述股權轉讓在2020年年報中合計確認投資收益3.36億元。
2021年8月30日,景峯醫藥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稱,上述股權轉讓的會計處理存在差錯,經重新計算後,調減2020年度利潤總額1.07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9.38%。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及張再鴻、趙姣在對景峯醫藥2020年年報審計過程中未及時發現上述會計差錯。
湖南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會計師張再鴻、趙姣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湖南證監局同時指出,景峯醫藥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葉湘武、財務總監黃華負有主要責任,對其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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